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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控烟切莫盲目迷恋“最严” 规章制度必须防止僭越法律

2017年06月27日 来源:南方网 作者: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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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方网报道  在校被发现抽烟,教职工与学生一视同仁,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教职工将被停薪停职,学生将被处分或开除。这些举措出自福建厦门工学院近日发布的《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可谓高校发布的最严厉“控烟”措施。(6月25日《海峡导报》)

  “二手烟危害”使得公共场所吸烟行为面临严苛的公共道德拷问,如果法律或单位能够帮助吸烟者顺利戒除烟瘾,无论对于吸烟者本人还是二手烟受害者,都将是巨大的健康利好。问题是,如果控烟措施一味强调严字当头,甚至超越法律规定,就可能会矫枉过正,把好事办成坏事。

网络配图

  厦门工学院就可能走入了这一道“偏门”。根据厦门工学院规定,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也不设置吸烟室,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并处每次罚款1000元,戒烟后方可返校工作。虽然《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还没有公布,但已经有18个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地方性法规,其中尤以北京市“最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里根本找不到“单位不设置吸烟处”等规定,对于违法吸烟行为,也仅做出“劝离”“罚款”等罚则。因此,厦门工学院关于“校内吸烟停薪停职”的“最严”控烟措施,实则是于法无据的控烟措施,它不仅无法激发吸烟者主动控烟的积极性,反而可能因为用力过猛遭受普遍的心理抵制。

  一味迷恋“最严”,缘于绕过法律的权力自恋和任性。绕过法律的“最严”,最可能造成权力越位和管理失度。再比如,“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是不是意味着教师住房也不得吸烟?如果是,那就是将“控烟”擅自上升为强制“戒烟”,透露着“你的戒烟我做主”的傲慢和霸道了。且,“戒烟后方可返校工作”的规定,很可能因为侵害职工劳动权益而陷入烟未戒除,人心已散的尴尬局面。因为这些规定,与前此那个校长面对家长叫嚣的“学校是行政部门,我有权抓你”如出一辙,吓唬吓唬人可以,真正实行起来恐怕没那么简单。

  制度控烟是依法控烟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学校规章制度必须防止僭越法律。制度超越法律,看似“最严”,其实早已将自己置于执行困境。依法控烟,理直气壮;擅自用“停薪停职”的权利侵害手段控烟甚至强迫戒烟,一定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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