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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非法经营卷烟涉案5万余元被判8个月

2016年09月26日 来源:河北法制网 作者: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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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河北法制网报道  26岁的刘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广东等地购进卷烟,在网上进行贩卖,短短5个月的时间,刘某的支付宝交易额显示达57895元,违法获利2000元。近日,刘某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1月,石家庄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某小区里有人私自贩卖卷烟制品。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从该小区刘某的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卷烟制品22条,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卷烟19条。刘某随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其对通过网络购进卷烟制品并无证销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是在网上找到一个叫江某的上家,他自称是香港人,平时通过QQ联系。”刘某供述,他从江某那里拿货最多,然后销售给石家庄、东北等地的买家,“买家也是通过QQ与我联系购买卷烟的种类和数量,我让他们通过支付宝给我打款,我再用QQ联系并付款给上家,上家就会按要求通过快递给指定地址发货。”为躲避检查、谋取私利,这一切都是通过网上交易,然后用快递的形式发货。“我不知道无证经营是犯罪的。”刘某在庭审中这样说。经查,刘某曾犯抢劫罪,刑罚执行完毕还未满5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络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为了求财获利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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