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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媒发布烟草广告(图)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科技日报》报道 作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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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科技日报》报道  日前,广告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说,1995年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五种媒介,以及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四类公共场所设置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这次广告法修订考虑到要严管烟草广告,要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进一步加大了严管力度。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增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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