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零售户平台 > 政策法规 > 正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应何时提出?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峰云
A+ A

  烟草在线专稿  浙江省玉环县零售客户王某问:我的许可证将于2013年3月30日到期,我该什么时候提出延续申请,是否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就可以? 

  浙江省玉环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您应当在许可证到期的30日前,也就是2013年3月份之前携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原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如果您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将会受理您的延续申请。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