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案件。
2011年12月25日,刘某(已判刑)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让其到河南省固始县某街道购买50条红杉树香烟,王某将买来的50条香烟拉回自己家中存放。次日,刘某再次安排王某至赵某(已判刑)家中,将650条利群及50条红杉树香烟拉回家中。之后王某按照刘某安排将拉回家中的750条香烟用其三轮摩托车拉到叶集农贸市场他人货车暂行存放,等第二天由大巴车带至江苏常熟刘某处,王某等人在搬卸过程中被叶集烟草专卖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涉案卷烟鉴定,涉案750条卷烟价值为1045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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