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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烟草专卖法 惹祸根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六安新闻网 作者: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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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报道  对于常识的无知,或许只会得到别人的嘲笑。但若对法律无知,后果可能就没有那么轻松了。李文佳、沈清正因为对于法律的无知,正经历着法律这堂课的痛苦洗礼。

  2011年年初,沈清在杭州市九堡镇一个建筑工地内经营一家百货商店,见香烟的市场需求较大,就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香烟销售。2011年5月沈清委托李文佳从舒城县庐镇乡收购香烟,5月、6月间李文佳在该乡香烟零售户处收购“兰州”、“利群”、“云烟”等品牌香烟,通过从舒城县到杭州市的大客车先后将香烟托运给沈清,沈清将这些香烟在其商店销售,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22280元。2011年6月10日,李文佳在运输香烟途中被舒城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被查香烟价值人民币59880元。2011年6月17日舒城县公安局将沈清商店还没有销售,价值人民币1159元的“娇子”、“云烟”、“利群”等品牌香烟予以扣押。

  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清、李文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我县收购香烟,跨区域运输到杭州市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22280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沈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李文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沈清在庭审中称,自己完全不知道卖烟需要办证,自己买了烟然后卖给别人不就和买卖其他东西一样,怎么还犯法,还要坐牢呢,所谓不知者无罪,不该给自己判刑。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你的无知就否认它的存在和威严。更不能让无知成为逃脱法律责任的借口。了解法律,走近法律,是我们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必须要走的路。(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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