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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烟店前要慎重选择店面位置

2012年08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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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案例】

  王某听人说现在开烟酒商店挺赚钱的。于是,他特意在某市的繁华商业街道租下了一个店面,准备大干一场。可是,当他装修好店面,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时候,该局的证件管理员小张告诉王某,因为他的店面位置不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所以不能为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建议他转做茶叶和酒的生意。王某表示很不理解,为什么周围的人可以卖烟,而自己却不能,这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

  【解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依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之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是指为使卷烟零售市场的总体规模趋于合理,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由具有独立行政执法资格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地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空间分布的规范性文件。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于保障零售户合理利润,提高自觉守法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假设没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话,那么卷烟零售户很可能会因趋利的天性而盲目过度竞争,损害大多数零售户的正常利润,甚至假烟、走私烟、非法渠道进货卷烟会大量冲击市场,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的价格体系和正常秩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卷烟市场的实际容量,确定本地区卷烟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区间,一般采取距离控制和总量控制两种模式。因全国各地卷烟零售市场情况不一,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所要考虑的关键指标也各有不同。有的以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作为布局标准,有的以零售业态作为布局标准,有的以局部片区,如行政街(镇)、市场的容量作为布局标准,但合理布局规划无论采取哪种标准,都必须在制定时举行听证会,根据社会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当地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证件管理员小张的做法是正确的。由于王某的店面位置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因此王某是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办条件的。如果王某打算开一个烟店,他应该事先向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咨询,挑选一个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店面经营卷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小学校周围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场所、化工危险品仓库周边等危险区域是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的。

  【相关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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