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治网报道 近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几个工友丢香烟玩耍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系砚山县某公司职工。去年4月19日16时许,李某和几个工友在该公司的停车棚处,相互用脚踢受害人李某某的香烟玩耍,当其他工友将烟踢到被告人李某面前,其捡起香烟丢给其他工友,李某某在气愤之下冲了过去抓起被告人李某的衣服进行厮打起来,在双方斗殴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朝着李某某脸部打了一拳,便挣脱朝着向公司门卫室跑去,便向门卫报告与李某某打架一事,后被告人李某才得知打伤工友李某某的眼睛。经鉴定:李某某的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在开庭审理中,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人李某支付受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一万元的协议,已当庭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