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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商店与小区同名被索千元冠名费

2013年04月24日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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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疆都市报》报道  在小区里开商店,如果名字和小区的名字一样就要交1000元“冠名费”,这种事情你听说过吗?

  4月21日,接到在乌市河滩路晟和苑小区内开便利店的张女士的报料后,记者来到便利店,看到店名为“晟和苑便民商店”,的确是以小区名字命名。店里有些地方还没完全布置好,一些装修工具堆在墙角。店主张女士说:“店的合同我们2012年11月已签好,但最近才装修好,刚开始营业。”

  “前些日子,我们把门头装上去,物业人员看到后说不可以用小区的名字,下午就有人过来说要收‘冠名费’,说用了小区的名字就必须交钱。”张女士拿出了该店的工商营业执照说,“营业执照都办下来了,如果商店名称侵权了,执照怎么可以办下来?”记者看到在该便利商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确实与小区同名。

  张女士无奈地说:“当时我们想了几个名字,但觉得不是很顺口,我们一下也想不出其它的,就用小区的名字了。没想到闹出这些事情来。”

  在记者的建议下,张女士拨打了乌鲁木齐法律咨询电话。一位律师说:“你所从事的行业与他人在先登记的同一名称企业不属同一行业或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张女士的便利店属于商业,小区物业属于服务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所以在法律上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随后,张女士又拨打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她的店铺申请的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话,一般不存在侵权问题,因为公司名称审核与个体工商户名称审核都是分开的,不会相互排斥,也谈不上侵权。而且当她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名称核准,如果已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她的注册申请将要求更改名称重新申请。

  记者和张女士的丈夫再次找到了物业公司。刚开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说:“我不管有没有规定,反正你用了小区的名字就要交钱!”张女士的丈夫表示,这件事已咨询过律师并且也问过工商局,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这时对方才说:“这钱你交也行,不交也行,随便你。”

  “冠名费”的问题其它小区是否也存在?4月22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几个小区,发现以小区名字命名的商店不在少数。被采访的店主表示自己从来没被小区物业收过什么“冠名费”,不过当时用小区名字时都有提前和物业打声招呼。其中一名店主说:“用小区的名字也是为了方便,当初我开店时特意和小区物业说过,他们同意了我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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