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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一超市十天内被偷三次 店主按摄像头发现熟人作案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滁州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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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滁州在线报道  

  核心提示:安徽省凤阳县一家超市内的香烟和钱十天之内不翼而飞了三次,店主在店里按上了摄像头;结果一个“伸手”的熟人,出现在了店主的眼前。门窗都好好的,凤阳县一家超市内的香烟和钱十天之内不翼而飞了三次,这让店主很是郁闷。为了搞清楚财物消失的原因,店主在店里按上了摄像头;结果一个“伸手”的熟人,出现在了店主的眼前。日前,凤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毛贼拘役三个月,罚款5000元。

财物十天之内 三次神秘消失

  2012年5月份的一天早上,凤阳一超市店主徐老板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却发现少了400元现金、两条香烟。徐老板以为自己记错了,也就没有在意。三天后徐老板发现,现金又少了300多元和几条香烟。可这还没完,第八天徐老板再次发现少了460元、两条香烟。这不禁让徐老板很纳闷,家里的门窗都是好好的,东西是怎么没有了的呢?

安装摄像头 “熟人”露出头

  徐老板与妻子一合计,决定弄个水落石出,就找人在店内安装了摄像头。摄像头安装上的第三天早上,徐老板发现这次店里又少了现金600余元,玉溪、普皖等香烟。他匆忙打开电脑查看,“熟人”小憨(化名)出现在画面里,手在抽屉和货架上“忙碌”着,原来这个熟人是从外面平房翻到二楼,再从二楼下到一楼店里行窃的。

  知道了是谁偷的东西,徐老板就找小憨“算账”。小憨无法抵赖,只好如实的向徐老板说出了实情。原来前三次都是小憨的朋友小四和他人偷的,他只偷了这一次。是在上网时,小四(化名)对他说:“晚上我们去徐老板家搞点钱,他家有钱,好偷。”

法院审判 三贼伏法

  徐老板一看三个小青年都是附近熟人,还屡次到自己家盗窃,一气之下就报了警。主谋小四一下子傻了眼,只有乖乖的认罪伏法,积极退赔了徐老板家的损失。案后经法院审理,小四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憨和另一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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