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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官员,骗走7万元

2013年01月05日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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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扬州晚报》报道  宝应的顾女士(化名)在做生意时,遇到了一位“大人物”,不曾想,在请他帮女儿介绍工作时,不仅工作没找着,还被骗走了7万多元。案发后,顾女士才知道,这位“大人物”竟是“三进宫”的诈骗惯犯;但骗子落网后却称,自己不是坏人,而是顾女士的“情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喜!足疗店来了“大人物”

  顾女士今年44岁,是宝应一家足疗店的老板娘。2011年6月起,一个中年男子经常到店里做足疗,言谈举止很像“大人物”,而且他每次消费几十元,付款时都给100元整钞,从来不要找钱。

  见男子出手阔绰,顾女士认为,此人必定是位“大人物”。男子每次来,她都十分热情。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

  那时,顾女士的女儿就要大学毕业,找工作的事让一家人犯了难。在一次闲聊时,顾女士把这件烦心事告诉了中年男子。

  “你想不想让你女儿回宝应上班?”中年男子说,他是某政府部门的王主任,能帮顾女士女儿在政府部门找份工作,但需要两万元的“打点费”。

  这样的好事,顾女士求之不得呢。她立即取了2万元给了“王主任”。

惊!“大人物”竟是诈骗犯

  过了半个多月,“王主任”又说,“我最近工作被调动,现在在财政局上班了。你想让你女儿到财政局上班吗?”

  顾女士请他继续帮忙安排。几天后,她等到了“王主任”的回复“再给局长送5000元,工作的事就没问题了。”顾女士当即给了他5000元。

  十几天后,顾女士再次追问女儿工作的事时,“王主任”变了脸色,“安排工作哪有这么容易。”

  当得知顾女士在乡下有一幢房屋,想在宝应县城买套房时,“王主任”建议她把乡下的房子卖掉,并保证,“单位在宝应x小区给我分了一套房,你乡下的房子卖多少钱,我都把这套房子多少钱卖给你。”“这太划算了!”顾女士答应下来。

  2011年10月,顾女士迟迟见不到房子,急了。这时,“王主任”才透露隐情称,他因为要和妻子离婚,被妻子告到了纪委,现在房子被收走了,自己需要一笔钱打理关系,不然顾女士女儿的工作也安排不了。

  顾女士怕了,此后,但凡“王主任”要钱,她都爽快答应。直到2011年年底,见女儿的工作仍无着落,房子又“黄”了,顾女士开始找“王主任”要钱。“王主任”还了1万多元后,开始玩“失踪”。

  这下,顾女士慌了,找人一打听才知道,“王主任”根本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是刚释放不久的诈骗犯。于是她立即报了警。

真相:因诈骗曾“三进宫”

  2012年11月22日,“王主任”被宝应警方抓获。他叫王某,今年54岁,无业。归案后,王某却称,顾女士其实是自己的情人。

  原来,1982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曾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能给被害人的子女介绍工作等理由,在宝应、仪征实施诈骗,先后因诈骗罪“三进宫”,2011年6月1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王某回到宝应,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那段时间,王某经常去顾女士店里做足疗,为了面子,他从不让顾女士找钱。就这样,两人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除此之外,王某只抽中华、苏烟等高档香烟。很快,家里的钱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当听说,顾女士女儿在找工作上遇到了麻烦时,便想到了自己“老本行”诈骗。

  2011年6月至12月间,王某共诈骗顾女士7万余元。王某称,这些钱,除了自己挥霍,有几万元实际是拿去讨顾女士欢心了。

  近日,宝应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王某。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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