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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瞧“拿糖果顶零钱用”行为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欧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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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笔者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有的零售客户由于没有零钱找,便习惯性地拿几毛钱的糖果充当零钱找给顾客。甚至有些开店时间较长的零售客户,还把这一做法当做“经验”传授给别人。而这种情况,在城郊小超市和农村小店出现较多。虽然大多数零售客户并非有意,但殊不知,这一看似不起眼的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首先,“拿糖果顶零钱用”看似方便了店家,缓解了零钱不足的麻烦,实际却把难题推给了消费者。

  其次,“拿糖果顶零钱用”于无声处降低了店家的美誉度。长此以往,店家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再次,“拿糖果顶零钱用”是侵害消费利益的违法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强买强卖”。可能很多店家确实是因为没有零钱找,才采取这所谓的不得已的做法,但要想到正是这种不经意间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因为消费者并非出于自愿、本意需要买糖果,而是在店家的“勉强”下,才被迫接受。

  第四,“拿糖果顶零钱用”是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然而当店家采取了“拿糖果顶零钱用”,无意中就剥夺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以致遭到事实侵权。

  仅仅是几块糖果,却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别小瞧“拿糖果顶零钱用”行为,建议零售客户在今后的经营中还是不要拿糖果顶零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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