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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揭秘骗术(四)

两男子假冒官员骗得20条香烟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张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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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河池日报》报道 南宁市武鸣县村民李某与好友吴某合演“双簧”,假冒乡镇领导骗人香烟20条,价值4800元。近日,金城江区法院以李某、吴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2月13日,李某和吴某驾驶私家车到金城江区游玩,当车行驶到金城江区九圩镇某批发部门前时,看到墙上的联系送货电话,两人顿生骗他人烟钱的邪念。李某在该镇手机店购买了新的手机卡,并将车开到九圩镇政府球场。随后,李某用新的手机卡拨打某批发部的送货电话,自称是刚上任的“王副书记”,并谎称现镇里正召开工作会议,需要招待烟,要求批发部老板送烟来,并现金付账。  

  某批发部韦老板接完电话后,立即指派员工谭某用三轮车送来蓝真龙牌香烟4条,芙蓉王牌香烟8条,玉溪牌香烟8条,价值共计4800元。看到谭某送来香烟,吴某立即去迎接并自称是“王副书记”的司机,叫谭某开箱验货并搬到车上,然后叫谭某上政府办公楼二楼找“王副书记”要钱。  

  谭某上到二楼后,李某和吴某立即驾车逃跑。谭某看到装烟的轿车往镇政府大门外开去,情知不妙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将逃跑过程中的李某和吴某抓获。  金城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吴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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