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零售户平台 > 客户维权 > 正文

超市烟酒售出“概不退换”提示属无效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南充日报 作者:唐浩轩
A+ A

烟草在线据《南充日报》报道

  9月28日,远在广州的刘先生回到自己的家乡仪陇县,和家人共度中秋佳节,但在回家的途中却因为两瓶五粮春酒和老乡起了摩擦。

    据刘先生介绍,他于9月28日抵达仪陇县瓦子镇,他在镇上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瓶五粮春酒和一些食品。结账时,他一共支付了529元。随后,刘先生又在该超市里逛了一圈,随手拿出结账单一看,发现自己购买的这类五粮春酒的价格是每瓶188元。

    “一般情况,我买同类型的五粮春酒,每瓶都是178元,这家超市卖的五粮春价格真的有点高。”刘先生说,随后,他来到该超市烟酒柜台,要求退货,却遭到超市营业员的拒绝,营业员还告诉刘先生,该超市的柜台上已经标明“本店烟酒售出,概不退换”。对此,刘先生气愤不已,对店家解释道:“我买完东西后,并未离开过超市,我对酒的价格不满意,怎么不能退呢?我两瓶酒包装也没有拆掉,而且我的购物小票也在手上。”但是该超市营业员依然用柜台上的这条告示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于是,刘先生拨打了仪陇县消费者协会立山分会的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仪陇县消费者协会立山分会工作人员来到该超市,对超市负责人和营业员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超市的“本店烟酒售出,概不退换”这一告示属无效,该超市应该按照刘先生的要求进行退换。

  最后,经过调解,超市负责人表示歉意,并按照刘先生的要求对商品进行了调换。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