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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控烟”执法难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广西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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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广西日报》报道  广西南宁市从1995年9月就开始实行《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定规定》(以下简称“禁烟令”),但至今很多公共场所仍旧是烟雾缭绕。据南宁市立法部门透露,“控烟令”实施18年来,一直遭遇执法难,至今还没有对“违规”的烟民开出过一张罚单。

  为了减少烟草烟雾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南宁市拟对实施了18年的“控烟令”重立规矩,新修订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控烟令”)自7月1日起开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焦点一 控烟场所抽烟谁来处罚 8个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

  7月1日,记者走访南宁火车站,部分客运站、餐馆及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现,虽然“禁止吸烟”的标识牌随处可见,但不少烟民依然“我行我素”。

  为何南宁市实行“控烟令”10多年来,执行效果不理想,目前没有一个烟民因为违规受罚?“违法成本低,执法主体模糊。”南宁市一位立法专家一语道破。按照南宁市“控烟令”的规定,由南宁市卫生局委托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行政执法。而这些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就算是抓住烟民在控烟区抽烟也很“尴尬”。

  鉴于此,新控烟令拟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为划分标准,将控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分别交由各该单位所属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明确了卫生、教育、公安等8个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的责任范围,授予它们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焦点二 11类公共场所控烟 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室内外”全控

  新控烟令从当前控制吸烟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控制吸烟的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两类,共有11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未成年人作为控烟的重点保护人群,征求意见稿规定,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幼儿集中活动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室内外”全禁吸烟。

  控烟的室内场所包括,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客运交通工具;各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艺术场馆、体育运动场所;商场(店)、书店等商业机构的营业场所;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无烟客房等室内公共场所控烟。

  控烟的室内工作场所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控烟。

  限制吸烟的场所为:餐饮、歌(舞)厅等公众休闲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室外体育场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等公共场所限制吸烟,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焦点三“违规”烟民如何处罚 不听劝最高罚200元

  记者了解到,新控烟令对烟民违法的处罚更为严厉。拟规定,在控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控烟场所,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现行的控烟令中,规定的处罚仅为10元罚款。

  同时,明确控烟场所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在控烟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控烟的警语和标志;控烟场所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控烟场所内吸烟的人员予以劝阻、制止或者请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有可能被“领”5000元罚款。

  焦点四 如何破解“控烟”执法难

  “如果执法不严,新控烟令出台后,会不会成为又一部‘花瓶立法’?”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南宁市民,不少市民对控烟立法可操作性表示忧虑。有市民表示,控烟不能仅仅依靠一个立法,重在全民公德水平的提高。而且现阶段还不宜把控烟范围扩大,比如连公众休闲娱乐场所都控烟不太现实,无法执行反而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议新控烟令中要制定科学的执法操作细则。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将建立控制吸烟工作举报、投诉制度,将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方式向社会公开,受理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将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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