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控烟频道 > 国内动态 > 正文

桂林商厦现吸烟罚万元通告 商场无行政处罚权(图)

2013年01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吉和网编辑整理 作者:
A+ A
   烟草在线据吉和网编辑整理  “禁止吸烟违者罚款”,这样的标识在很多公共场所都能看到,但是吸烟罚款一万元的通告不知您有没有见过。

  近日,记者在长春市桂林商厦的卫生间内看到,地面和墙面都很整洁。只有在两个蹲位的门上贴着这样一个通告:“卫生间内禁止吸烟,禁止乱写乱画,违者罚款一万元整,解除合同,撤出商厦,押金不返。”

  这罚款数额也太大了,是否真的有人被处罚过呢?

  在二楼卖女装的王女士说:“商厦内大多都是卖女装的,女孩比较多,吸烟的人比较少,再加上商厦一直管理比较严格,吸烟都到门口去了,没听说过有人被罚过款。”随后,走访的几家商户也都表示,都表示没有听说过有人被处罚过。

  “其实没有人被罚过款,这个通告主要是为了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不光是给商户看的,对外来人员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我们商场是没有权利罚款的,再说吸烟,到哪也罚不了一万元,我们一般发现这种情况也就警告下。”桂林商厦的周经理说,以前总有外来人员在商场卫生间内吸烟,还有人贴一些小广告,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我们就想到了这个办法,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没有了。”

  长春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介绍,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条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商场没有行政处罚权,但是商场工作人员有对商场进行管理的权力,可以制止吸烟,或者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商场不能张贴这类罚款的通告。”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