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广网编辑整理 在6月27日召开的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一审)(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按照《条例(草案)》,各类餐厅、酒吧、卡厅、洗浴、度假村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将全面禁烟,在禁止区吸烟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当天的会议上,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军向大会做了关于《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
陈建军说,“烟草使用”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危害,已经成为了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2010年3月至5月,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兰州进行的烟草流行基线调查显示:兰州市吸烟率为34.3%,其中男性62.4%,女性6.3%;“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8%,其中男性80.7%,女性63.9%。因此,尽快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遏制烟草烟雾危害,在兰州市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合全面禁止吸烟,切实降低“二手烟”暴露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权利已刻不容缓。同时,兰州作为省会城市,一直致力于打造独具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形象。但兰州市1996年3月1日制定实施的《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兰州市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两年内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迫切需要依据国际公约规则,制定一部权威性高、配套严密、操作性强的控烟法规。另据2010年兰州市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对兰州市民进行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兰州市民对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支持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公共交通工具(78.7%)、学校(66.9%)、医院(57.6%)、办公室(43.1%)、餐厅(39.5%)、酒吧(11.5%)。
为此,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以法学专家为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和法学专家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查阅了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结合兰州市的控烟现状,起草完成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实施办法(草拟)》。后经多次修改,公开征集意见,依据上位法的要求梳理、归纳、吸收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征求国家控烟法学专家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条例(草案)》。
根据《条例(草案)》,除了兰州市民熟知的中小学、医院、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超市、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外,此次还将餐厅、酒吧、宾馆、酒店、度假村、卡厅、洗浴、网吧等经营性场所的室内区域也纳入到全面禁烟的范畴。同时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吸烟,乘客有权终止乘车并拒付车费。
在法律责任一章,《条例(草案)》规定了处罚办法。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场所管理义务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或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将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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