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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场所控烟有办法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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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珠江晚报》报道  “为了您和周围市民的健康,您是否允许我们用糖果换您手中的香烟呢?”日前,拱北志愿者走上街头,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进行了别开生面的劝烟活动,顺利劝服百名市民从嘴上拿下了正在燃烧的香烟。

  拱北志愿者用糖果换香烟,也是劝导市民控烟的一种形式。希望通过这种公平的糖果换烟活动来引起烟民控烟的觉醒。为了你、我、他的身体健康,为了公共环境不再烟雾缭绕,公共场所控烟不妨从自己做起。

  应该说,“控烟令”已经出台多年,但很大程度上,这种“控烟”仍停留在制度和道德约束的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威慑力。相反,香港公共场所控烟却卓有成效。

  那么,香港是如何做的呢?

      

                  香港

  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令”,但考虑到控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香港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控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馆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控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控烟范围最广的地区。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控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控烟执法由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行,还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窃以为,内地公共场所控烟,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首先,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也可比照实行个过渡期。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第三,明确执法主体,授予执法权,决不让执法者再有责任而无执法武器。第四,一视同仁,加大处罚力度,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政府官员,违禁者都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让吸烟者对法律规章十分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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