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搜狐》报道 据科技部网站5月4日消息,“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已提出申请,不再参加2012年国家科技奖评选。
4月12日,科技部就“中式卷烟”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事做出正式回应,表示公示期结束后,科技部将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梳理、分析和咨询,听取各方面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结束时间是5月2日,5月4日就发布消息“中式卷烟”退出评选,这是对程序的尊重,这也是对民意的尊重,值得赞赏。
当然,这更是对制度的尊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中式卷烟”参评科技奖本来就名不正言不顺,尤其是这一所谓的“科技成果”误导世人,一旦获奖,后患无穷。钟南山曾说,“中式卷烟”对人体没有任何好处。而据报道,“降焦”的“减害”效果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就被众多国外学者否定,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不让“中式卷烟”参评,方能显现我国控烟的决心。
评奖是件严肃的事情,尤其是国家科技进步奖,不仅旨在评出货真价实的科学奖项,推动科技进步,更承担着维护公共健康、国家声誉和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因此不能不慎重,不能不谨慎。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尊重程序、尊重民意、尊重公共利益,是一个值得礼赞的范本,这种公共理性,理应为其他部门和类似评选所尊崇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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