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卷烟零售户李先生发现,由于天气炎热、店内空气湿气大,店里靠西边玻璃壁柜上的多条卷烟包装泛黄,抽吸后口味也不正,于是打电话给广州市从化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咨询,该如何处理这些变质的卷烟。
从化区局工作人员回复李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听到卷烟应当被监督销毁,李先生有些心疼,表示想留给自己或送给朋友。
工作人员进一步向他耐心解释:卷烟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库存管理工作。如果存放地点的温度较高和湿度较大,卷烟保质期可能大大缩短,变质后的卷烟抽吸起来口味会改变,也容易引发消费者的投诉。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确认卷烟变质,千万不要继续销售,自己抽吸也存在一定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朋友,夏季天气炎热,空气湿度大,一方面要做好卷烟储存工作,将卷烟放在通风、干燥、温度合适的场所保存;另一方面要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检查卷烟情况,优先销售先购进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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