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林某在甲市乙县经营了一家食杂店,打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因《甲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残疾人新办许可证可以放宽间距标准,林某便通过伪造残疾人证,于2022年12月25日向乙县烟草专卖局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并提交办证材料,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发现林某提交的残疾人证为虚假材料,于12月26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对林某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同时告知林某其在2023年12月26日之前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林某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伪造了残疾人证获得新办许可证的条件,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乙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林某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林某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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