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常常有亲戚朋友打电话问我,要我帮忙找些优惠烟用用,因为临近过年了,办喜酒的人也多了起来。
作为一个在卷烟厂上班二十多年的老员工来说,这是个大难题。我耐心地一遍一遍向他们解释,我虽在卷烟厂上班,单位只是属于烟草制造工厂,和专卖卷烟的商业零售店八竿子打不着,我也没有能力帮助他们提供更加优惠的卷烟。
他们又说,你在烟厂上班,多少总能认识几个卖烟的人吧!他们甚至以为,全国各地的卷烟我都可以搞到,我们当地人喜欢中华烟,那就得一定要帮忙买到,而且还是“内部”优惠烟的那种。
我哪有那能耐!
其中一位和我年龄相仿、多年未曾见面的亲戚还说,他以前也认识几个烟草系统的朋友,这些朋友就说能够搞到优惠烟的,咋到我这里就六亲不认了呢?
我劝说他不要相信这样的朋友,所谓的优惠卷烟很可能就是地下烟厂生产的假烟,所以才会那么便宜就可以搞来。但他们还是很不理解,甚至有点生气了。
在此我有必要对还抱有这样想法的朋友科普一下烟草专卖法律知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6月29日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依据,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对于烟草工作人员来说,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年第51号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制修订工作后,又于2016年5月26日重新发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还有《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这些烟草法律共同为烟草专卖体制保驾护航,以“两个至上”为指引,为国家及广大烟草消费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烟草法律法规,工业企业生产的卷烟必须送到烟草公司进行出售,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卷烟零售实行派送制,每个零售店内销售的卷烟均有各自的编码进行辩识,这样大家店里的卷烟就不能串店销售。销售卷烟按需配送,卷烟零售店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证,一店一证,分级管理,级别高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卷烟配送,若想一次性多购买卷烟,那也得看这家零售店库存多不多,级别够不够。
请朋友们千万别再继续找在烟草系统工作的人问优惠卷烟的事情了,国家明确规定了卷烟零售的渠道,想走歪门邪道的念头该休矣!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