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近年来,随着“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国家局提出了“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要求后,行业采购中公开招标的比重不断提高。然而,一提到公开招标,不少烟草企业就想到的是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很少进行自主组织形式的招标。笔者认为,在选择招标组织形式方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要委托招标,也不能忽视了自主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的组织形式共有两种,一种是委托招标,一种是自主招标。委托招标是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组织方式。自主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科称《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由此可见,招标人只要是具备了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都是可以自行组织招标的。当然,依法必须要招标的项目的自行组织招标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烟草企业作为招标人,目前依法必须要招标的主要是工程类的项目,包括2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50万以上的设计、勘察等项目,有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也要依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其它物资类、服务类招标不属于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集中采购进行了规定,但是烟草企业的采购是企业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因此,烟草企业进行自主招标是有法律法规行依据的,自主招标并不违规。
烟草企业进行自主招标,优势明显,一是便于协调管理,省去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更能体现采购需求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二是节约费用,委托招标是要收费的,自主招标的话可以为企业节省开支。三是减少委托招标带来的麻烦。如上如述,委托招标是收费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根据现行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采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制,
根据代理招标项目的金额大小来计算,代理的项目金额越大,收费越高,金额越小,收费越低。因此,对于金额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愿意代理的积极性不高,成为困扰不少烟草企业开展招标的问题。而在国家局“应招尽招”的要求下,金额不是必须招标的唯一条件,金额较小的项目,符合公开招标的也要公开招标。如果金额小的项目也要委托招标的话,招标代理的费用较大,不经济,而自主招标刚好解决这一问题,更能落实应招尽招的要求。
综上所述,烟草企业应当重视自主招标,充分利用这一组织形式,优化采购工作,更好地落实行业“应招应招”的要求。当然,虽然招标采购规范化在行业推行已有一定的时间,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一些烟草企业还是运用得还不够熟练,特别是自主招标要求更高。因此,要做好自主招标工作,需要在思想认识、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努力,才能确保自主招标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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