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烟业通讯》报道编译 对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于8月15日做出的支持平装法的裁决,日本烟草集团表示失望。
“该裁决显示受到质疑的该法律的依据不充分,这是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特有的情况,”该集团在日本烟草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一份声明表示。
“在发布后,日本烟草集团将回顾高等法院的意见,并进一步评估形势。”
“尽管我们目前在澳大利亚的业务范围很小,但是我们要捍卫我们的业务,抵制平装,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日本烟草集团在2011年12月提起了法律诉讼,以保护品牌和商标不被政府在不支付补偿的情况下被窃取。澳大利亚宪法保护所有财产所有者的这种权利。”
“其他源自澳大利亚平装法的争议问题仍然在世界卫生组织那里悬而未决,在这里,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三个国家(乌克兰、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已采取了解决争端的第一步措施。这些国家有充足的论据证明,澳大利亚平装法律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该集团表示,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应留心其应承担的国际贸易义务。
它指出,正在考虑平装措施的其他国家有不同的法律系统。该法院的裁决没有象征意义,更说不上是这些行政区域中对平装的合法性和合宪性决定性的裁决。
“日本烟草集团还密切监控其他考虑平装措施的行政区域的事态发展,”该集团表示。“最近针对英国就平装开展的咨询,我们在2012年7月提交了一份内容充实的意见书,可在我们的网站上看到。”
该集团还指出,尽管涉及控烟的公共政策的辩论还没有提交到高等法院,但是它支持适当的有根据的烟草产品监管。
“然而,平装,显然是一个不适当的措施,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它将实现合理的公共卫生目标,”该集团表示。
“它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严重。”
“有可以达到这样目标的限制更少、更适当的方法。”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