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院新闻社报道编译 美国第四巡回法院裁定,美农业管理部门不需要使用当前税率来对所有烟草产品制造商的评估进行计算,从而否决了菲莫公司提出的质疑。
去年,菲莫烟草公司根据标志着烟农们享受超过65年的配额制度的终结的2004年《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对美国农业部和农业部大臣Thomas Vilsack提出了诉讼。
为了轻松度过过渡期,美国国会执行了一项临时制度:从2005年至2014年,由烟草制造商和进口商向烟农定期支付配额买断款。
在2005财年,《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根据2003年税率,列出了全部6类烟草产品的具体估税率。不过在随后几年内,这个估税率还要做出调整,“以反映出每种产品在国内烟草销量总量中所占的份额的变化。”
然而,在美国国会通过2009年的《儿童健康保险计划修订法案》提高了烟草产品消费税之后,美国农业部对《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的估税方法进行了修订,这样它就可以继续使用2003年的税率,而不是目前的税率。
菲莫在其提起的诉讼中寻求法院发出命令,取消农业部的修订案,并命令政府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据其称已经超额支付的税款。
弗吉尼亚州的一名联邦法官在即决审判中支持美国农业部,认定它的方法“真实地调整了每类烟草产品按要求应该评估的总的估税率”,并“合理地反映了《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下的国会意图。”
菲莫提起上诉,但第四巡回法院于11月20日肯定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定美国农业部采取“可容许的不同方法并没有不合逻辑”之处。
法院驳回了菲莫烟草公司提出的由于“国会命令美国农业部根据目前应纳税装运量的份额的变化调整等级份额”,因此,它希望美国农业部一直使用当前的税率来估税的诉求。
Allyson Duncan法官为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写道:“国会在这一点上的意图的唯一直接证据,是它实际使用当时2003年的税率,确定了《518d(c)(1)》下的初级分配方法。但这并没有给确定国会打算让美国农业部总是使用当前税率,还是总是使用2003年税率提供任何基础。最小的文本证据同样与两种方法都是一致的。”
根据这项裁决称,国会并不打算通过将消费税率植入《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估税分配,进一步推动其选择消费税率下的政策。
Duncan写到:“在《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的文本中,或在别的地方,没有证据显示国会意图利用《公平与公正烟草改革法案》作为进一步推动税务政策的工具。这些记录同样支持国会利用2003年的消费税率,只是因为这些税率是有用的数学手段的结论。”
第四巡回法院还否决了菲莫提出的美国农业部否认改变立场的观点。
Duncan写道:“美国农业部承认原始法规和修正法案之间存在差别,这正是它为什么发起技术性修改的原因。此外,在对菲莫提出的立法请愿做出回应时,应菲莫提议,美国农业部发布了详细的决定,解释了它为什么继续使用2003年的税率,而不是目前实行的税率的原因——这与菲莫烟草公司提出的美国农业部认为这两种方法是相同的观点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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