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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烟网络案件办理难点

2017年12月0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孙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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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卷烟市场“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入,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违法烟贩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贩“假”售“假”,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卷烟市场秩序的稳定,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危害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特别是现在涉烟犯罪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办理此类涉烟网络案件,从开始调查取证到成功收网抓捕,实施追刑打击的过程中,有不少的难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较多。探索这些问题并总结工作经验,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是提高我们进一步打击“经营”涉烟网络案件成功的关键。

  一、当前存在的难点

  一是发现难。涉烟犯罪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作案时间长的特点,一时较难被发现。且大多数案件的查处带有滞后性,往往在事情败露时作案人行为有的时间已不短,且一般是在偶然查处或在被举报时,犯罪行为才被发现。

  二是当场查处难。一些违法烟贩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并由直接押运转为人货分离、单兵作案转向网络经营等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极为狡猾、行动极为隐蔽,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现场抓获不太容易。

  三是作证难。一类是怕被打击报复。二类是存有利害关系。三类是有的证人与烟贩关系虽一般,但为避免招惹麻烦和“事不关己”的想法,拒不作证。四类是证人被串通,证人在多种压力下不愿作证。

  四是认定事实难。在办理一些涉烟案件中,有的涉案事实只能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及相关证据去推定,在有的地区想一次性查处够追诉标准的案件不多;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贩烟时采取多批次,少数量的方式进行,每次贩烟的案值均不超过法律追诉的标准,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五是证据收集难。很多案件由于现场查获的非法烟少,导致很多事实无法查清;有的案件是受理案件后才收集相关证据,造成证据不全。加之许多烟贩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行单兵作战,人证少,更无账册、发票、单据、记录等,想收集充分的证据再对其进行处理也比较困难。

  六是抓捕犯罪嫌疑人难。涉烟犯罪案件由于涉及地域广、人员多、信息面宽、社会背景复杂,以及社会上有些人对涉烟案件认识不足,往往会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取证时间跨度长、办案环节多和有案外干扰的案件,难免会出现走露风声的现象,以至于证据完全到位后再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难度加大。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树立办案思想,强化经营案件意识。

  针对涉烟犯罪活动非法贩运网络化、追求利益最大化、人际和社会环境复杂化的特征,要创新查办案件观念和思路,突破就个案办个案的观念,树立全方位、大格局思想,进一步探素和实现经营案件的新模式。

  夯实好三个基础:

  一是打牢思想基础。在新形式下,必须把案件经营作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净化卷烟市场的决定性手段,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这种思想的关键在于要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和急功近利思想、要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到整体联动,运筹帷幄、统筹全局,确保对不法烟贩一网打尽。

  二是牢固组织基础。必须实行经营案件办理负责制,要按照懂法律、讲原则、业务精、素质高的条件,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烟草执法队伍,要规定专卖管理人员相应的责权,把法定的权利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度、标准和责任,制定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切实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

  三是夯实制度基础。除了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和国家局制定的一系列执法办案规定外,还要建立信息举报、保密、资料保管、案例分析、经费使用、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对经营案件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建立信息举报、信息收集环节。经营案件的前提之一是收集信息,信息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决定着经营案件的质量。

  二是择机出击环节。通过信息收集,摸清不法烟贩活动规律、进货渠道、销售网络、存货地点,把握时机,择机出击,适时收网。所谓时机成熟就是能够把违法烟贩一网打尽、人赃俱获,以扩大战果。

  三是案后监督环节。经营案件查破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要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同时要密切关注案件办理的进度,随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提请上级主管理部门协调督办;在案件移送办理方面我们首先必须要掌握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其次要掌握公、检、法机关办案的几个关键时限;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才能把握办案标准,掌握办案进度,实行有效监督,提高办案效率。

  (二)解决办案难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多年实践证明,无论是部署打击涉烟犯罪工作还是侦办具体涉烟案件,没有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都难以顺利开展和深入进行。对有关打击涉烟犯罪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动和大要案件的侦办工作,以及在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困难和突出问题,都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必要时要请政府领导同志出面协调,解决困难,为打击涉烟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专卖管理工作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打击涉烟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建立防范、打击涉烟犯罪的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以信息情报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专群结合的打击体系,全面提升防范和打击的整体水平。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对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四)建全办案机制,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必须制定规范、严密的规章制度,从案件分工,案件受理、办案程序、赃物管理到各级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可循,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认真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不断增强经专卖管理人员法治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时效意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经常性地开展破案竞赛,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破获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奖励,并及时报功请奖,充分调动专卖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建立符合实际,紧密高效的协作机制。

  首先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烟草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次是专卖管理人员要加强与辖区送货员、客户经理等人的联系,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置联络员等方式,互通情况信息,交流管理经验,变松散型为紧密型协作。

  第三要建立、完善相关案件移送制度,明确权利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追刑打击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够追刑打击的要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法;市场管理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经营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稽查大队汇报并移送,对于移送的经营案件线索,稽查大队应立即开展调查,决定立案侦查的,稽查大队要与市场管理所做好衔接工作,紧密配合,依法查处。稽查大队和各市场管理所要加强同当地其它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互通,对于查处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对于其它执法部门查处的涉烟案件,要积极介入,主动联系,形成全方位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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