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先给你来条新闻,洗洗眼。
近日,一家日本企业的公司制度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内容是给不吸烟的人增加带薪休假。
以下是事件还原:据“J-CAST”报道,引进该项制度的是从事网络市场业务的“PIALA”公司。该公司内部设立『意见箱』,其中有一条意见表示『吸烟的人除了通常的休息时间外一天还有几次离开工作,与不吸烟者产生工作时间的差距,这是不是问题』。该公司基于此意见,为消除『不平等』,也为增进员工健康,该公司网站在2017年8月发布消息称,对于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不吸烟者除了之前的带薪休假之外,1年另外增加6天,从9月1日开始实行。
至于为什么是6天,负责人介绍说,本公司入驻的楼内有吸烟室,包括移动时间在内,一次吸烟休息需要20分钟左右。假设一天两次就是40分钟,一周为200分钟。大致估算一下,一个月累计的工作时间在一天以上。但如果每月给一天带薪休假,一年12天的话,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减去一半,定为6天。
网络的意见也基本一分为二,一方面,有人认为这很有意思,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工作时间只要实行禁烟就行了,没有必要增加带薪休假。
原谅我作为一名不吸烟的女性吃瓜群众,感受到了一股赤果果的恶意。这种感觉类似于在职场上,默认同等岗位的女性薪水一般会比男性低。
文中算了一下,吸烟者与不吸烟者之间产生工作时间差距一年累计下来的时差长达12天。细思极恐啊!吸烟者和不吸烟者,居然能产生12天的工作时间差?先问几个问题:
1.吸烟者和不吸烟者是只存在这一个习惯上的差异么?如果一个爱聊天的不吸烟者,每天要闲聊,早上20分钟,中午20分钟,下午再20分钟,每天60分钟,一周300分钟,一个月的话,3天?
2.吸烟者在去吸烟的途中,不吸烟者就是在认真干活么?公司到底是需要职员混吃等死的清醒,还是精神抖擞的干活?
3.排除以上个体差异,假设吸烟,不吸烟的人在工作时间都在认真工作,那么,即使是吸烟者之间也存在个体差异,抽一次烟的人,和抽十次烟的人,耗时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一刀切了?
4.公司,一个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组织,其价值衡量和判断标准不应该以员工创造的利益为准么?难倒是以工作时间?
何为歧视?
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通过的《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中界定:“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一切以不相关的标准作为判断标准就是一种歧视!是否吸烟与我是否能拥有带薪休假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你硬性将两者挂钩,就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对不起!
作为一个称职的员工,我吸烟!
对不起!
作为温馨家庭的一员,我吸烟!
对不起!
作为一个奉公守法的社会人,我吸烟!
对不起!
当我忍着烟瘾,奔向一个规定的吸烟区去吸烟!
对不起!
我吸烟,我活该收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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