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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电子烟广告该不该禁止

2017年01月12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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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检察日报》报道  目前,电子烟大行其道,在各大商场设立贩卖点,并配有炫酷的广告宣传视频。广告片里的年轻人吞云吐雾,花样繁多,吸引不少顾客驻足观看,其中不乏儿童及青少年。

  电子烟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香烟,但其在商场等公共场所里进行广告宣传,对儿童、青少年等未成年人势必会有负面影响,会让他们以为吸烟是一种“炫酷”的行为。那么,是否应该禁止商场等公共场合的电子烟广告?在商场等公共场合设立电子烟广告是否违法?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商场里的电子烟广告是否违法?

  2015年修订实施的广告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那么,电子烟适用于上述法律规定吗?“电子烟是否适用广告法第22条的争论点就在于怎么定性电子烟。”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青斌教授指出,目前,对于电子烟算不算烟草没有权威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广告法第22条的规定主要规范传统烟草,电子烟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内,所以在商场里设立电子烟广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副教授齐东文也认为,电子烟在定性上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电子烟从成分、体验等方面来看应该属于烟草;也有的观点指出传统烟草与电子烟属于不同的生产经营实体,不应该适用相同法律规定。由于没有权威规定对电子烟定性,也没有法律对电子烟的直接规范,所以目前不能认定这类广告违法。

  是否对未成年人有危害?

  “不论电子烟对人体是否存在危害,电子烟广告传播的都是一种‘吸烟行为’,这种‘吸烟行为’的传播效果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显而易见。”王青斌认为,未成年人容易被广告中吞云吐雾、花样繁多的吸烟“特技”吸引,而且未成年人并不能明确区分这是吸传统烟草还是吸电子烟,所以这类广告很可能会诱发青少年效仿,导致进一步扩大吸烟人群,不符合当下全面控烟的大环境大趋势。

  从2003年起,日本各地相继实行《路上吸烟禁止条例》,禁止路上吸烟。这一做法一方面为了减少公共场所二手烟对其他人的危害,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吸烟行为对青少年的不当诱导。由此可见日本对“吸烟行为”传播的管控力度。

  “明文禁止公共场合烟草广告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烟草广告对吸烟行为的不当诱导,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共场所的电子烟广告也会对吸烟行为产生不当诱导,所以应该尽快完善立法,明确对电子烟的管理。”齐东文说。

  该不该禁止?

  近日,加拿大部分地区已经修订了当地的控烟法案,要求消费者在所有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消费电子烟产品以及类似的吸烟装置。事实上,这已将电子烟产品与普通烟草制品在控烟方面同等对待。1月4日,美国一反禁烟组织上诉失败,曼哈顿上诉法庭宣布纽约市公共场合使用电子烟须与吸食传统烟草的行为遵守同样的监管规定。

  从国际大环境看,各国已经开始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对电子烟的管控和治理。“在我国,当下急需从法律上明确电子烟性质、细化其管理规定,丰富监管手段。”王青斌认为有法可依是第一步,接下来就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广告法第22条在2015年修改之时就引起过讨论。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应当完全禁止烟草广告;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否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问题,要把握、处理好保障健康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齐东文指出,现行的广告法并没有对烟草广告绝对禁止,但在当下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应该进一步严格对烟草广告的管控,包括对电子烟广告的严格管理,在全面禁烟的治理上跟上国际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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