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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怎会有两个处罚机关?

2016年04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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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6年3月4日,宁阳县烟草专卖局为打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联合公安交警、工商局等部门在京台高速公路宁阳路段进行路查路堵。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王某驾驶一辆银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执法人员将其拦停,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后座上有341条某品牌卷烟。现场调查取证、勘验完毕后,宁阳县烟草专卖局向当事人王某、张某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书。 

  经过询问得知该批卷烟并非司机王某所有而是乘车人张某在网上购买后准备销售到泰安市大汶口镇,张某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卷烟的有效证明也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既违反了烟草专卖品关于运输的有关规定也触犯了禁止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刚性要求,对张某处罚应当采用合并处罚中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无证运输与倒卖烟草专卖品两个违法行为对比,后者的处罚较重,所以对张某来说应按照倒卖烟草专卖品来定性处罚,但该类案件依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应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王某是这起无证运输案件的承运人,那么王某应当按照无证运输的有关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罚。 

  法理解析:在行政处罚法中如果同一个行为属于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那么就要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进行处罚。本案中张某既有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又有无证运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综上,按照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张某的违法行为移交工商部门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对承运人王某应做出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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