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在向着法治国家大步迈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日渐增强,行政机关将要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企业也将要更加注重依法经营。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显得尤为重要和势在必行。下面,笔者将关于建立健全烟草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拙见。
探讨烟草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结合行业性质,了解行业法制建设的现状,明确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之间的概念差,梳理出已经存在和将会面临的问题和难点,才有可能建立和健全制度的内容,并确保制度起到长期有效地引导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原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企业法律顾问也作了定义:“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而2014年国家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这项职业资格考试,如今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可聘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我国目前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实际上由两种形式、两种情况构成。一种形式是社会律师兼职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第二种形式是企业内部的专门人员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在这些专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中,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职的,经过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另一种是未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
企业要保持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法进行,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制建设,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绝不等于就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落实到具体实际上看,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中介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即对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选聘解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评议等管理。法律顾问,是企业众多人才队伍中的一个种类,而凡是涉及到人才,都需要有制度去约束和规范。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建立,正是起到这种约束和规范作用,是建设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行业内面临的现状和难点
(一)自上而下成立了法制部门,但其地位并不显著。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业也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的要求,自上而下增设了独立的法制部门,即法律事务机构。并聘请了社会律师作为企业的长期法律顾问,处理重大经济合同审核等事务。但对于法制部门的存在,多数人依然认为可有可无,虽然也认同国家法治建设的趋势,但就目前的行业性质而言,觉得法制部门更多的充当的是“花瓶”角色。其次,随着法制部门的成立,企业的管理环节和流程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法制部门被认为不止没有给企业带去实际效益,反而增加了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效率。
(二)各级法制部门权责不明晰,其作用并不显著。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并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而现实中,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不完善甚至缺失,各级法制部门对于岗位职责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导致了各级法制部门之间岗位职责的差异。特别是市县级法制部门,对自身的岗位职责不明确,依然停留在合同审核、法制宣传、应付诉讼等基础认识上,处于来一件事做一件事的状态,并没有主动参与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
现代企业中的法制部门,应该是与企业的发展保持高度的一致,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为企业领导者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将企业各项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合同、质量、招标投标、仲裁诉讼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三是促进依法行政,对于执法行为和过程,不止在事后起监督问责作用,更需要的是在事中、事前起预防和指导作用;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处理企业各类争议和纠纷中,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法制队伍人才配备和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岗位职责不匹配。
法制部门能否发挥显著作用,外因取决于其地位,也就是企业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内因则取决于其人才队伍,即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以及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足以胜任岗位职责。而行业内法制队伍的现状是,多数市县级局的法律顾问来自于外聘的社会执业律师,而非企业内部人员,也正因为不是内部员工,所以没有机会也不可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中去,只是起着法律咨询和应诉等作用,而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先防范和控制,还无法有效做到。同时,行业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在岗人员多数并不具备法律专业素质,也没有取得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或者解决,主要还是依靠外聘的法律顾问。而行业内企业在选聘法制部门的人才时,也并没有提出严格的评聘资格的要求。
三、如何推进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建立
(一)转变观念,认识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重要性。
首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符合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烟草的基本要求的,是必然趋势,而非可有可无。其次,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形成的完整的法律顾问体系。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位列班子成员,应享有重大决策投票权。而近年来的数据表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总体偏低,在100家被调查企业中,总法律顾问享有重大决策投票权的,仅占39%;过半数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没有进入企业领导班子。这表明中国多数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足,还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因此,要真正建立并健全行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转变观念是关键。
(二)制定制度,确保法律顾问的职责履行到位。
1.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是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是企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发展规划纳入企业人才发展整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规划。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三个环节,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成一支企业真正留得住、用得上、信得过的人才队伍。具体而言,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人才的选聘和解聘、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备案管理、培训和教育、激励和约束、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等具体内容。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
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全面地履行职责,必须有组织上的保证,首先,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应当健全。具体而言,应包括其归属部门、主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总法律顾问和责任制等内容。
3.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行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赋予法律顾问更加具体的法律职责,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比如规定“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是指哪些?参与、审核的程序是什么?又比如,职责中规定“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哪些为重大?参与的方式有哪些?等等这些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应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各种法律事务工作的从业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保障和工作评议等。
(三)重视人才,注重对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的培养。
1.在建设法治烟草的大前提下,烟草企业应更加重视法律人才的吸收与培养。法律顾问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企业现有的法制人才队伍,特别是市县级单位的法制人员,其整体专业素质不高,还难以达到企业发展的长远要求。因此,重视和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和周期,显得尤为重要。
2.随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取消,企业内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缺乏相应的岗位认定资格。因此,应在行业内建立相应的法规技能鉴定标准或资格考试,一方面也规范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和技能要求,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该岗位的人员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应采用激励方式鼓励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企业经营管理方向的资格考试,鼓励再学习,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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