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网易报道 近日,一眼镜男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绿地新都会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结果双方产生口角,惹怒的男子不仅追着妇女打,还叫嚣自己是研究生,是有素质的。(7月2 日《重庆商报》)
在眼球效应时代,研究生抽烟打人显然偏离了人们的期望,以其角色反差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说到底,“抽烟惹冲突”只不过是两个不同利益群体利益博弈的一个缩影。这边厢,是眼镜男“想吸烟”的利益诉求;那边厢,是小孩妈妈“不想吸二手烟”的利益诉求;当双方的矛盾难以调和,社会冲突的升级就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电梯是一个公共空间,在电梯内吸烟不可避免会给他人带来健康损伤和权利剥夺。换言之,吸烟者吐云吐雾的快感与惬意,是以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伤害为代价的。吸烟者明知故犯的背后,既和客观上的违约成本过低有关,也和主观上的风险漠视密不可分。
“公共场合禁止吸烟”,为何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落地”?有了公布的规范,并不能说明规范起了作用。形式的规范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不被人们接纳和认同,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虚化、悬置的“禁烟令”,由于缺乏实际的惩处功能,只能起“稻草人”的威吓作用,难以有效地约束吸烟者的行为,最终导致“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弥漫着这样一种社会心态,即安全焦虑与风险漠视并存——老百姓对于突发的、伤害大的风险警惕性高,而对于缓释性的、无直接生命伤害的风险防范不足。这一点,在吸烟者身上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面对“不自觉”的吸烟者,如果劝阻者站在道德高地进行咄咄逼人的指责,非但达不到禁烟目的,反而会引发吸烟者的逆反心理,从而导致纠纷的升级。
伴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陌生人社会。与之相生相伴的就是社会原子化、利益碎片化和人际关系干燥化,以及价值观念上的个体化思潮。可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核心,以自力更生、自我约束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主义,偏离了它应有的轨道,进入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歧途,成为“吸烟自由说”的思想基础。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抽烟惹冲突”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只有弥合“碎片间的缝隙”,让吸烟者和不吸烟者良性互动,找到共同的利益关注点,才能让“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成长为社会共识。让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结伴而行、共同成长,才是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应有图景。当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当文明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任性吸烟”才会越来越少。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