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烟草局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目前的5%提高到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从量税0.005元/支。调税之后,由于从价税率提高6个百分点,加上新增加的从量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中国烟草整体的税负水平将从2014年的60.9%,提升到65.4%。
此次卷烟产品消费税的调整,是在1994年将烟草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消费税种后的第四次调整。在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在1998年、2001年和2009年,对1994年起开征的卷烟产品消费税进行了调整,因此,对卷烟产品消费税的改革与调整,行业并不陌生。但受到烟草行业发展以及控烟履约形势等因素的影响,此次卷烟产品消费税调整尤其强调要体现“三兼顾原则”,即兼顾财政增收和烟农脱贫致富的原则、兼顾控烟履约的原则、兼顾烟草行业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中即是要通过顺价销售把卷烟提税传导到消费者。为此,行业最终研究确定卷烟提税后的顺价方案为:全部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6%,从量加征0.005元/支和城建税、教育费两项附加合计约2.2%由商业企业自行消化,不列入顺价范围。同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其中,具体到卷烟牌号规格,顺价后的每盒卷烟建议零售价格尾数“四舍五入”保留0.5元或取整、每条卷烟建议零售价格尾数保留5元或取整。
换言之,此次调整,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烟草税与调价的联动,即是税收的调整将直接带动卷烟产品价格的上涨,因此,“提税”直接带来的影响是“顺价”,烟草税率的上调将最终传导到消费环节。而这对于整个烟草产业链的影响将不言而喻,尤其是当前行业因面临以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四大难题”为主的问题而导致行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对问题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无疑将大大增强,甚至可能为行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阵痛感。
一、卷烟产品提税顺价的影响分析
(一)卷烟产品提税顺价对卷烟销量的影响分析。
卷烟等烟草制品价格的上涨,对于烟草制品的消费需求抑制,是显而易见的。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征收高额税收,即是采取“寓禁于征”的方式,控制卷烟等烟草制品的消费需求增长,甚至于对卷烟等烟草制品的消费需求起到有效抑制的作用。正是看到了卷烟等烟草制品的价格在控制卷烟等烟草制品传播的作用,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管理机构的缔约方会议以及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控烟履约组织都将对卷烟等烟草制品的提价作为有效控制烟草传播与消费的重要方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控烟履约推进力度的加大,对卷烟等烟草制品采取更为严格的税收和价格政策,已更加频繁地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如2012年以来,俄罗斯已连续三次提高卷烟消费税,在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结束后,俄罗斯更是表示支持将卷烟消费税提高到70%。而卷烟消费税的提高,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卷烟销量的直线下滑。据统计,2014年,俄罗斯其国内的卷烟销量下降了近10%,成为了该年度全球卷烟销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在具体考量卷烟等烟草制品价格上涨对市场需求的抑制作用影响几何时,较为认同的是负0.4至负0.7的卷烟价格弹性系数,即价格上涨1个百分点,销量下降0.4至0.7个百分点。据此测算,行业此次的税率调整,按照6%的税率增长幅度计算,最终大概会有2.4至4.2%的消费群体流失。
对此,国家局亦充分看到了卷烟提税顺价给卷烟等烟草制品销量带来的影响,提出了“要防止最大弹性系数、控制平均弹性系数、争取最小弹性系数”的要求,并把2015年行业的卷烟销量计划由年初确定的5060万箱,下调为4960万箱,这一数据相比2014年的全年卷烟销量,减少了139万箱,下降了2.73%。同时,根据销量计划的调整,将全年的卷烟计划产量亦调减为4960万箱,这一数据与2014年5180万箱的卷烟生产计划,减少了220万箱,下降了4.24%。销量计划与产量计划的同步下调,主要是为实现卷烟等烟草制品的产销平衡,但同时,亦反映出卷烟等烟草制品提税顺价政策对市场需求抑制作用的长期影响力。
(二)卷烟产品提税顺价对“两烟”市场秩序的影响。
由于此次卷烟产品消费税调整是提税与调价的联动,税收政策的调整,将显著地传导到消费环节。因此,给卷烟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最直观的感受是“烟价提高了”、“吸烟成本上升了”。“吸烟要多花钱”的认知,并不会对所有的卷烟等烟草制品消费者产生影响,但肯定会对一部分的卷烟等烟草制品消费者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体现在烟民数量的减少,即是迫使一部分人更加主动地去戒烟;另一方面,将一定程度上地增加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内在“动力”。对于前者,是符合控烟履约的要求与方向的,而对于后者,相反地则是将增加推进烟草控制工作的难度。
在2014年10月13日至18日举行的第六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中,明确将“呼吁各缔约方尽快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作为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同时,2015年的世界无烟日主题亦被明确为“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从对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工作的重视来看,一方面,是由于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确实在实践中对烟草控制工作产生了负面和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在各缔约方依约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时,更要谨防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影响到烟草控制工作的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卷烟等烟草制品实施更加严格的税收和价格政策,正在不断提升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内在动力,以致打击卷烟制品非法贸易成为近年来全球烟草行业关注的重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全球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占比超过了10%。
(三)卷烟产品提税顺价对新型烟草制品发展的影响。
从全球范围来看,新型烟草制品的主要代表是电子烟和低温卷烟。新型烟草制品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增长较快,据统计,目前全球电子烟的市场规模大约是传统烟草制品的1%-2%;而低温卷烟亦在2014年取得较大进展,以菲莫国际等为代表的跨国烟草公司相继推出了低温卷烟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从动因来看,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与兴起,主要是卷烟等烟草制品消费群体的戒烟需求与猎奇心理。但对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实施更加严格的税收和价格政策,亦会对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以印度市场为例,印度作为全球最大的非卷烟类烟草制品消费市场,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印度政府对卷烟征收高额税收,合法卷烟与其他烟草制品价差较大,从而导致非卷烟类烟草制品销量占比仍在不断提升。这种因征收高额税收而导致非卷烟类烟草制品销量占比的提升,亦会在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中起到类似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于部分因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价格提高而选择戒烟或尝试去戒烟的人群,新型烟草制品或将是这部分人群阶段性、过渡性、尝试性的选项之一,从而对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二、卷烟产品提税顺价后的积极应对
一是以扎实有力的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卷烟产品提税顺价带来的影响。卷烟产品提税顺价政策会给行业发展带来“阵痛期”,这其中势必会给卷烟销量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从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卷烟价格弹性系数来看,影响的程度,是在负0.4-0.7这一区间的,换言之,从大概率来看,既可能是负的0.4,也有可能是负的0.7,或是该区间的某一指标,概言之具有多种可能性。
正是多种可能性性的存在,给了行业积极应对的更大空间。为此,行业从端正政绩观念,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努力为财政增收服务、努力为社会需求服务的角度出发,把实现零售价格与提税顺价政策衔接同步作为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关键的工作重点,从调减卷烟生产、销售计划指标做起,抓住卷烟营销这个“牛鼻子”,在营销管理、专卖管理、价格管理、自律管理等四个方面精准发力,积极宣传沟通政策变化,营造有利于提税顺价的条件和氛围,同时,从紧控制货源供应,密切跟踪市场动态,以扎实有力的经济运行调控措施,做好了卷烟产品提税顺价的调控工作。
二是以勇于担当的姿态和作为,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维护好“两烟”市场良好秩序。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历来危害巨大,而在卷烟产品提税顺价政策施行的大背景下,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更是会大大削弱旨在强化烟草控制的税收与价格政策。因此,在卷烟产品提税顺价政策下,更要以更加积极的作为和勇于担当的姿态,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以确实维护好“两烟”市场秩序。
作为第一批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这一烟草控制领域国际法律文书的国家之一,中国烟草始终依托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强大优势,以最为有效、最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卷烟市场净化率来看,目前我国卷烟市场净化率约为96%(对应的是非法卷烟市场占有率约为4%),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高收入国家卷烟市场净化率约为90%,中等收入国家约为88%,低收入国家约为83%。显然,行业对于非法烟草制品贸易的打击力度与成效,在世界范围内,走在了前列。
而这一切与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建立专职的管理部门和队伍、建立完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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