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自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以及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明确指出“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起,实行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中国烟草行业已然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烟草行业并未因自身专卖体制的优势沾沾自喜、固步自封,而是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始终以改革创新的意志和行动,推动了中国烟草行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仅以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这一核心指标为例,中国烟草行业在2014年实现的工商税利总额达到了10517.6亿元,相比1981年的75亿元,比增近140倍。工商税利总额的显著增长,充分凸显了烟草行业自实行国家专卖体制以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辉煌成就。而这一显著成效、辉煌成就的取得,显然与烟草行业自身的改革创新精神密切相关。正是行业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丰富了行业文化内涵,孕育了行业优秀的文化基因,从而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中,有效地推动了自身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烟草行业改革创新精神的传承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摘自《易经》)改革创新历来就是中华传统文化之精髓,中华文明绵延5000多年而不曾中断、并依然生机勃发的文化根源之一,就在于中华文化具有的吐故纳新、自强不息的强烈意志与精神,从而孕育了中华文明善于吸收其他文明之优秀文化的良好品质,保证了中华文明能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与时俱进、生生不息。
正是基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改革创新被确立为时代精神的核心。而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创新的精神亦深深地影响着烟草行业的发展进程。纵观自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以及1983年9月国务院明确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以来的30多年发展历程,处处可闻改革涌动的潮声。30多年的中国烟草发展历程即是一部以改革创新写就的历史,即是一张以改革创新描绘的发展蓝图,中国烟草行业的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即是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的。对此,在2012年,国家局组织召开的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30周年纪念会上,国家局在总结30年发展经验时,即是强调“必须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行业充满生机与活力”,并指出:行业30年发展靠的是改革。要不断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是要紧紧依靠改革。改革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信心,继续下更大功夫努力抓好。
正是由于改革创新精神在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因此,行业在企业文化架构体系中,即旗帜鲜明地将改革创新作为行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以此昭示行业对改革创新精神的传承与弘扬。而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刻的当前,行业在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实践好“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的进程中,依然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引领。在2015年全国烟草行业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在安排布置2015年烟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时,即是强调“注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并在行业“加减乘除”四则运算法则的工作思路中,把“改革创新做乘法”,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创新驱动,推进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发挥品牌资源配置的乘数效应,发挥全国统一市场的乘数效应,发挥简政放权的乘数效应,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乘数效应,发挥有效激励约束的乘数效应,发挥科技创新的乘数效应。”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市场化取向改革以及“六个乘数效应”的论述,充分表明:行业传承于中华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改革创新精神这一优秀行业文化基因,在中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当前,在烟草行业内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与弘扬。由此,以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为核心的行业未来发展蓝图中,改革创新的印迹将更加显著,成效亦更加值得期待,因为这种根植于烟草行业文化基因的改革创新,将具有强烈的向上生长动力和能力,能在新时期有力地推动烟草行业向前发展。
二、烟草行业改革创新精神的实践
2013年,在谈及新世纪以来,烟草行业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时,国家局主要领导以全国烟草行业取得“三大辉煌”予以了高度总结。“三大辉煌”即是:工商分设、专卖管理的辉煌;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的辉煌;国家增税、企业增利、职工增收的辉煌。“三大辉煌”成绩的取得,正是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这片土壤上的实践与作为。
一是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在烟草行业内部实行专卖专营的经营体制,本身即是改革的产物。烟草作为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虽然具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负面影响,但在市场需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实行国家烟草专卖体制,采取“寓禁于征”的策略与方式,既可以更好地承担起控烟履约的职责与使命,又可以在满足市场现实需求的前提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即是在满足卷烟等烟草制品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有效地减少卷烟等烟草制品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并保证国家财政增收,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相应的贡献。
因此,国家从法律的层面对烟草专卖制度予以了确立。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将1983年9月国务院通过的《烟草专卖条例》同时废止。由此,将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法律依据,从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层面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层面,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地位更加牢固、更加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和施行,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等立法形式对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加以确立、予以强化,从而保证了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进而使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二是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国家专卖制度下的经营管理体制。正是由于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意志,中国烟草行业从未因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而沾沾自喜、固步自封,而是依托烟草专卖专营体制的优势,集中资源、统一推进,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不断提升烟草专卖专营体制的活力与生机。尤其是本世纪以来,中国烟草行业以工商分设为突破口,全面开启了行业专卖专营体制下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并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联合重组、行业现代产权制度理顺、烟草财税体制调整、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按订单组织货源”模式深化、“卷烟上水平”战略实施,等等,将行业改革发展引入深水区,为激发行业内部活力,建立高效统一、充满竞争活力的全国卷烟大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行业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是对行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健全,有利于提升中国烟草的市场化水平,增强中国烟草整体的市场竞争实力。严格来看,烟草行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着眼点并不仅仅在于维护和强化国家烟草专卖专营体制,也是在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行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力,以增强行业整体的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实力,确保行业能在充分市场化竞争的环境中,亦能具有足够的市场话语权。因此,行业以市场化取向改革为重点的经营管理体制深化,在行业内部建立起了“三级法人、二级管理、一级营销”的组织结构,塑造了商业地市级局(公司)以及卷烟工业企业的市场营销主体,确立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的工商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地位,营造了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消除了束缚生产力的产权不清等障碍,有效扭转了“地方垄断”、“地方专卖”的倾向,打破了烟草行业内部行政保护下的市场封锁、市场分割,促进了全国卷烟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形成,使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活力都得到了较好发挥,有力地推动了行业的新一轮发展。
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保障行业相关群体的利益提升。中国烟草改革创新文化基因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这片土壤上的实践,保证了国家财政增收及烟草产业链条上的烟农、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以及烟机等行业其他辅助企业的利益,不仅取得了国家增税、企业增利、职工增收的辉煌成绩,烟农、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等行业产业链条上的相关群体亦实实在在地得到了改革创新带来的实惠。
由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有效融入,烟叶生产调控措施“落地有声”,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在现代农业建设中“锦上添花”,确保了烟叶生产保持了自1998年以来的连续17年稳定发展;同时,烟叶的等级纯度、质量特色和工业可用性水平显著提升,烟叶种植规模化水平、烟农合作社专业化水平、田间生产机械化水平等也得到显著提升,在有效降低烟农劳动强度的同时,亦有效保障了烟农的种烟受益。2014年,全国180多万户烟农种烟收入达到了700多亿元(含产前投入),亩均收入达到近4000元(含产前投入)。
由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有效融入,卷烟现代物流建设全面推进,卷烟营销水平显著提升,卷烟品牌适应市场能力显著增强,有效实现了传统烟草商业向现代卷烟流通企业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在行业一大批卷烟品牌做大、做强的同时,卷烟零售客户的盈利水平也“水涨船高”、“节节提升”。2014年,全国卷烟品牌销量最高的突破了400万箱(双喜•红双喜品牌),卷烟品牌实现税利最高的突破了1200亿元(中华品牌)。以“中华”、“双喜•红双喜”等为代表的中式卷烟品牌在拥有3.5亿卷烟等烟草制品消费者的市场中的迅速发展,给全国500多万户卷烟零售客户带来了明显的效应。据统计,当前卷烟零售客户的毛利率基本维持在10%以上。<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