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据报载,1998年10月,在日内瓦召开了"烟草企业揭秘研讨会",时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布伦特兰女士指出:全球的问题需要全球来应对。我相信全球应对的形势是制订国际框架公约。 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迄今为止,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正式确认或加入《公约》。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中国控烟履约过程
我国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我国表示愿在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同各国的合作,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并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07年,卫生部成立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并发布首份控烟报告,向公众详细阐释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启动“迈向无烟中国”的控烟项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全国开展创建无烟医院项目。北京市启动以“绿色TAXI--无烟车厢,人人健康”为主题的控烟活动。
2008年,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为全面履行公约,我国把“无烟奥运”纳入办绿色奥运的重要内容,北京市6.6万辆出租车实行了车内禁烟,“无烟奥运”受到世界广泛好评。
2009年,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同年3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中小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网吧、电梯等12类场所全面禁烟。
2010年,上海市两会成为“无烟两会”,同年举办“无烟世博”。由59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法律专家整体介入中国烟草控制立法工作。教育部联合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内容包括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等。
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将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屏幕禁烟”受到控烟人士支持。同年,“控烟”首次写入中国五年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当年5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对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表示赞扬,称当年的世界无烟日因为中国有关烟草危害的首部官方出版物而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3年,继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完成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后,鞍山、青岛、兰州、深圳等也相继制定或出台法规、规定。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成为我国控烟履约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力。
十多年间,中国为控烟做出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追溯到十多年前,凡是行业会议的现场,乃至省市级两会,每张桌子上总是摆着几包烟,会议开始不久就有三三两两的参会者撕开烟包,点上一支烟,场内吞云吐雾者,你方唱罢我登场,烟灰缸里很快堆满了烟头,浓烈的烟味呛得不吸烟者直咳嗽。更重要的是,记者如果不趁着会场尚未烟雾缭绕之前拍上几张照片,那么只能捕捉“朦胧美”了,没有补拍的机会。
十多年后的今天,颇具烟草特色的开会场景逐渐改变:记不清从何时起,会场内不再摆放整盒的卷烟,取而代之的是会场外盘子里的散支烟,到后来连散支烟也不见了踪迹;参会者从一开始向服务员索要烟灰缸的不良习惯,到开会时不吸烟的自觉,观念转了,习惯变了。会场里的空气从沉闷转向清新,记者拍照片不再争分夺秒。
中国控烟现状
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烟草控制备受社会各界及国际社会关注,我国政府对烟草控制始终高度重视。
自2006年1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从实际出发,建立履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开展控烟宣传,规范烟草生产,认真负责地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烟草控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定,以及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条例和规定,相继对烟草销售、抽吸提出了要求;重点针对医院、学校等创建“无烟单位”,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发布年度控烟报告,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倡导“无烟环境”,控烟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扩展,等等。
如何有效控烟
作为占世界烟草生产、消费总量三分之一份额的中国,其控烟工作的成效不仅影响到亿万国民的卫生与健康,也决定着全球控烟工作的成败。
自2006年1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国内烟草流行的趋势并没有因为《公约》的生效而发生根本改变,我们应参照《公约》结构,从“价格税收措施”、“非价格措施”两方面分析控烟专家的政策倡议和我国现行的控烟措施:
一、在价格税收措施方面:
针对当前控烟专家学者热议的“增税提价”控烟措施,根据近年来我国烟草市场发展走势的实际情况,对国内烟草的商业环境和增税政策传导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具体分析后,发现“增税”难以实现“减需”的目的。因此,应该对卷烟采取隐性提价措施,并将卷烟税中份量过轻的从量税改为按焦油量增收的“焦油排放税”,以实现增税和促进“降焦减害”的双重目的。
二、在非价格措施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运用卷烟包装警示性标识和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控烟措施。现在,控烟专家们所要求的使用大幅病理图片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国内卷烟包装的实情,因此,可考虑采用象形图式警示标识作为过渡措施,同时可考虑在烟盒内使用警示标识。在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控烟措施上,可以对照美国控烟经验,首要方法是严格执行全国性的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并将执法权赋予烟草专卖局之外的强力政府执行部门。
(二)从技术层面开拓创新,寻求突破。对于烟草控制而言,“降低人们使用的产品有害成分水平是广泛的管制经验”,在现阶段卷烟存在客观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是符合烟草控制规律的务实之举。推进卷烟降焦减害是行业履行控烟履约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中国烟草致力于发展中式卷烟,持续深入推进卷烟降焦减害战略性课题和减害技术重大专项实施,把握“一高两低”(高香气、低危害、低焦油)关键技术,一批以降低焦油和有害成分含量为主体的创新型特色品牌成长壮大,卷烟有害成分含量和焦油量持续降低,目前国产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为10.6毫克/支,卷烟危害性指数加权平均值为8.7,较以前有大幅降低。
(三)加强监管,制定有效惩罚措施。对公共场所吸烟要实行单位处罚和个人处罚并重的处罚措施。除此以外,还可以在政府体系内建立烟草损害的转移支付体系,通过建立“烟草医疗基金”,作为一项辅助性控烟措施,发挥促进烟草行业自律、提高政府部门控烟意识和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缺口的作用。
控烟履约是一个持续深入的过程,经过各个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依法依规、系统推进、科技创新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实践,我国必将在控烟履约方面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行业也将进一步树立责任烟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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