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卷烟市场管理形势也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由于暴利的驱动,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生存条件和基础依然存在,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卷烟市场秩序依靠高压态势来维系的格局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面对如此复杂、瞬息变幻的严峻局面,如何把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扼杀于萌芽、堵截于初始,成为摆在每个专卖管理工作者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弊端,并探索制定出更加完善、为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力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专卖 市场 监管
一直以来,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增强专卖控管能力,提高市场净化水平,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升社会满意度,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是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专卖永恒不变的主题,更是烟草专卖执法的宗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执法环境的持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步迈进,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对市场进行有效、高效的监管仍然是摆在烟草专卖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零售终端市场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局围绕市局“管理上水平、对标升位次”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紧紧抓住源头和市场两个环节,全面进行防范和管理,基本遏制了制假售假活动的上升势头,为卷烟上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管理职能的重叠、监管手段的匮乏、考核方式的滞后等问题,制约了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专卖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目前稽查支(大)队都肩负着查处辖区涉烟违法案件、发展烟草信息员、收集市场违法信息、承担查处个案和案值计划指标。职能的交叉与查案计划的重压下,稽查大队与稽查支队常常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如:稽查支队苦心经营的案件,被稽查大队当一般案件查处而打草惊蛇;各自收集的市场信息和涉烟违法线索因彼此不信任而不能形成有效链接;费心发展起来的烟草信息员,被急于完成部门案件考核计划的稽查大队屡次处罚而终止合作等。职能的重叠使我们的专卖管理信息沟通不畅、情报来源不广、部门协作不紧、打假合力不足。
(二)市场监管模式较为陈旧。当前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仍然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检查方式单一,为检查而检查,日常市场检查缺乏针对性,检查要达到的目的不够明确,重形式轻实效,未能较好的解决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未有效运用数据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工作中无规律可循,无流程可言,无重点可抓,无头绪可找,常常使工作陷入被动。
(三)重点监管对象不够明确。在零售终端市场监管过程中稽查员常会出现一些误区,认为重点监管对象就是被处罚过的零售户,未经过细致的分析和调查摸底,便制定出随意性较大的监管计划。其实,在我们的市场监管中,销售大户、大中型娱乐场所、重点区域及卷烟购进异常零售户、名烟名酒店和有涉烟违法违规前科的零售户都属于是我们重点进行管理的对象,其关键是我们是否做到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四)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要求稽查员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大多数稽查员无法适应这么高的工作要求,表现为岗位要求与个人能力之间、工作计划安排与实际工作实效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五)专卖考核体系不够科学。由于对基层部门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侧重于查案指标考核,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完成计划而查案,大多数时间放在容易查处的无证经营卷烟案件上,且一旦完成月度查案计划后,当月若再发现的涉烟违法案件,则在下月进行查处,没有从提高监管效果和净化市场水平的角度,加强市场监管。
二、强化零售终端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我们应该建立在大量市场分析基础之上,以完善制度为支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以丰富监管措施为重点,以提高市场净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零售终端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市场整体控制力,全力打造多层次、全方位零售终端市场监管体系。下面,根据目前市场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浅谈几点关于如何加强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理顺市场监管职能。要有效实施市场监管,必须对专卖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合理分配,并制定刚性的管理规定。一是专卖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全区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统筹安排,受理举报投诉,组织专项行动,并对各部门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客观评价市场监管效果;二是稽查支队主要负责大要案件和网络案件的查办,并对各稽查大队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实施专案侦办;三是稽查大队主要负责零售终端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获取涉烟违法案件线索,并对其进行梳理、筛选后,分别作出处理:常规性违法案件线索由稽查大队查办,有经营培育价值的线索移交稽查支队侦办;四是政务大厅主要负责涉烟违法案件的处理,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收集涉烟违法案件线索或信息,移交稽查支(大)队查办。
(二)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在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中,我们应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逐步向以“发现线索、突出重点”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通过加强零售户销售数据分析和全方位信息线索收集,找准突破口,实施针对性和有目的性的管理,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明确监管内容。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的内容分为两类:一是许可证监管,其主要内容包括:零售户是否持证经营,零售户是否亮证经营,零售户是否在核定地点经营,零售户是否超过许可证核定期限经营,零售户是否擅自转让、租借许可证经营,零售户是否擅自停(歇)业等;二是经营行为监管,其主要内容包括:零售户是否非法购进、藏匿、销售假冒、走私卷烟以及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零售户是否非法收购、倒买倒卖、无证批发卷烟,零售小户是否为大户代订卷烟,零售大户是否向无证户供货,经营户是否无证经营卷烟等。
2、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我们可以将重点监管对象分为三类:一是重点户,具体包括:涉嫌违法户、销售大户以及有违法违规前科的零售户;二是重点业态,具体包括:连锁超市、名烟名酒店、高档娱乐服务场所;三是重点区域,具体包括:繁华街道、主干道、中心场镇、集贸市场、交通枢纽以及其他流动人口较大的区域。
3、明确监管方式。我们可以把监管方式具体区分为:一是常规检查,由稽查大队组织稽查员对零售户实施常规检查,主要检查零售户许可证使用情况,查看零售户订购卷烟票据,核对库存卷烟条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检查卷烟明码标价情况以及收集市场信息等;二是市场巡查,由稽查大队每月不定期组织实施周末及夜间市场检查,并对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举报投诉及涉烟纠纷进行调查处理;三是重点监管,由稽查大队根据市场信息收集和零售户购进数据分析,确定当期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相关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四是综合整治,由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综合整治(实施交叉检查,不定期组织稽查大队或稽查员对各片区市场进行交叉检查;开展联合整治,每季度联合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对重点、难点市场进行整治;组织集中检查,根据市场状况及卷烟销售情况,适时组织稽查大队对市场环境或销量较差区域进行集中检查)。同时,稽查大队还可根据市场具体情况,不定期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明确监管措施。
(1)划线定片,责任到人。稽查大队将管理区域分解至每个稽查员,由稽查员负责管辖线路的市场监管,具体包括:零售户管理、市场信息收集、重点监管对象的销售数据分析、进货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许可证日常监管、法规宣传等。
(2)梳理重点,分线建档。稽查员结合零售户销量、业态特征、地域环境、守法情况等要素,对管辖线路的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户、重点业态、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重点对象基础信息档案(包括经营者、门店以及周边环境照片),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3)合理分类,区别管理。稽查大队可根据不同监管类别零售户确定对应的检查频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两次,边界地区的零售户原则上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城区和主要场镇的零售户原则上每两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机耕道和边远地区的零售户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
(4)制定计划,有序监管。稽查大队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制定月、周、日市场检查(走访)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实施走访,收集信息。稽查员每月对管辖线路的零售户进行走访(原则上主要街区和场镇每季度巡回走访一次,机耕道和边远地区的零售户可半年走访一次),主要了解辖区市场情况,收集涉烟违法线索和市场相关信息。
(6)分析数据,排查异常。稽查员建立管辖线路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户、重点业态、重点区域)卷烟购进台帐,每月定期统计其卷烟购进情况,并对进货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排查经营异常的零售户,同时深入分析重点品牌、销售额及毛利变化情况。
(7)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稽查大队根据稽查员收集的市场信息以及零售户异常购进情况(当月购进量与上月购进或月均购进量对比),确定当期重点监管对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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