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国家局始终把规范作为保持行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任何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都是对行业保增长的严重损害。国家局要求对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确保全过程监控。说到底就是要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维护好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维护好烟草专卖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但是,经我在县烟草专卖局多年的工作中观察发现,在烟叶生产经营中的种植计划分配落实、合同签订调整、烟叶收购等重要环节不规范经营行为仍时有发生,专卖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责任追究轻描淡写,致使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分配和合同签订调整管理落实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使烟农利益和积极性受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一些不好的负面影响。为切实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形象不受损害及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如何强化烟叶生产经营有效监管仍是每位烟草工作者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本人就如何强化烟叶生产经营有效监管谈谈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烟叶生产经营管理的具体现状
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对辖区内各区域烟叶实际种植能力调查落实不清,存在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分配不合理现象;基层极少数站(点)长,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烟农利益为代价来谋得个人利益,存在烟叶种植收购计划落实不实、合同签订弄虚作假(多签少种、只签不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签虚假空合同)、违反收购纪律(收人情烟、关系烟、提级上调)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足,缺乏广度和深度,监管的方法手段欠灵活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违规时有发生。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在计划分配的落实上,对实际种植能力强的区域,假若分配计划量不足难免出现少签多种、只种不签的违规行为;对实际种植能力弱的区域,假若分配计划量比较充足,难免给负责该辖区的烟草职工和烤烟科技员提供了合同签订弄虚作假的空间,出现签订虚假合同、多签少种、只签不种等违规行为。烟叶生产归结点在于烟叶收购,烟叶收购规范与否又直接关系到烟农、地方、企业、国家多方利益,因此,生产经营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局五条纪律、七个不准要求,必须严格规范烟叶收购流程,坚持合同收购。由于合同签订调整管理的不到位,又给思想不纯站(点)职工、科技员提供了获取便利的空间,违反相关规定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与烟贩串通收烟贩烟叶等一系列不规范的违规经营行为。
2.违规处理偏软。国家局对于“两烟”经营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基层内管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和被监管的烟叶生产部门都是一个单位,只有一个共同的上级,双方必须从不同的角度来确保行业的烟叶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为确保烟叶生产收购任务和核心经济指标,以及内部专卖监督管理人员自身岗位条件,同级内部专卖监督管理人员难免对发现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不愿深查,怕得罪领导,怕得罪同志,更甚者就是对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迫于种种压力,不敢深查,即便去查,也是草草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监管有待加强。我们烟草行业实行政企合一,实际上就是一个单位三支队伍:一支专卖监管队伍、一支卷烟销售队伍和一支烟叶生产经营队伍。说到底我们就是一家子,在一口大锅里吃饭,我们专卖监管队伍就是要管好“两烟”生产经营的规范工作。在这种特殊体制下,我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行使好特殊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有效开展好“两烟”生产经营的规范工作,意义很特殊,任务和难度非常艰巨,在工作中难免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往往只是注重内部监管表象,摆摆样子、走走形式,对于涉及异常经营的实质,只注重内管档案资料和痕迹化管理。
二、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内管认识不强。一是行业内部仍有部分人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主动监管和接受监管的观念淡薄;二是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以整顿规范、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的多,以真正对烟叶生产各关键环节进行实际监督管理的少,仅限于事后监管,多以应付考核和检查为主,没有真正理解国家局落实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宏观意义,没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上来,缺乏思想上的正确认识。
2.监管力度不足。一是内管队伍综合素质不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专职内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比一般岗位要高,不仅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监管流程、监管方法和监管重点,还要熟悉烟叶生产收购各关键环节经营管理知识,才能有效开展烟叶生产经营各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工作。但从现有配备的基层专职内管人员结构上看,大多未从事过烟叶生产经营工作,如果不善于潜心学习,根本达不到专职应具备的专业管理水平;二是内管岗位存在缺位现象,内管工作本身千头万绪、工作任务重、劳动强度大,再加上大家都在一口大锅里吃饭,在烤烟移栽和烟叶收购特殊期间,难免会被抽调一部分人员去直接服务于中心工作;三是在管理上还存在着“重市场监管,轻内部监管”的思想,形成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被动开展,工作流于形式,专职内管员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创造性地去开展烟叶生产经营的各项有效监管工作。
3.监管手段不多。专职内管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不强、监管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近年来,基层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多与内管信息系统为主,根据系统数据分析对比、查找异常,或者根据系统提示异常报警,通过电话询访和实地走访进行核查;再者就是依据烟叶生产部门报备的备案资料进行理论上和实际上的分析对比来查找异常,分析原因,并开展核查工作。但仅仅依靠内管信息系统和备案资料来开展烟叶生产经营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扩大违规线索的来源渠道,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信息来源的收集整理,经过反复分析,及时获取可靠违规违纪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工作,才能实施有效专卖监管。
4.存在保护主义。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既是《烟草专卖法》的执法者又是烟叶生产的经营者,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又是建立在自身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一旦出现违规问题,基层内部专卖监督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对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往往会受到地方和单位利益的左右,总会考虑到种种客观因素和来自各方的压力,工作即便开展也只能是蜻蜓点水,走走形式,找点客观原因,应付了事,对违规问题不能深挖深查,对问题责任追究选择避重就轻,对责任人选择保护处理。
三、强化烟叶生产经营有效监管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思想、责任、大局、守法意识。一是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坚持把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二是强化对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监管者和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对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守法意识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做好烟叶生产经营的监管者;又要强化对烟叶生产经营工作者(含烟农在内)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自觉性,主动做好烟叶生产经营的维护者。三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利用有限电视媒体和流动宣传车、进村入社入户和召开群众会议等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广大烟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叶生产收购政策,让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叶生产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广大烟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实现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这样才能真正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
2.加强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与现行内管工作相适应的经营管理队伍。针对烟叶生产经营监管环节多、任务重、压力大和内管队伍人员综合素质不强的实际,必须组建并培养一批业务精、经验丰富、涉及领域广、技术强的高素质适用型复合型人才。在内管人员的配置上,可以选用知识水平较高,基层工作经验较丰富,自学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培养对象。在培训中必须注重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仅要加强专职内管工作人员对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实用理论、应用技巧、监管流程和内管信息系统培训,不断增强内管人员的专卖内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得落实好烟叶生产经营人员的内管知识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培训等方式,按烟叶生产不同时期有针对性进行相关业务的规范操作培训,切实提高烟叶生产经营人员的规范意识。
3. 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烟叶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和烟叶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有效杜绝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对种植计划的重点监管,严格督促烟叶生产部门坚持按计划落实烟叶种植面积,按各区域实际生产水平和生产能力实实在在的层层分解烟叶种植计划和落实烤烟种植大田面积,并按种植计划安排烟用物资供应、商品化育苗、烟苗供应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计划供应烟用物资、零星育苗和超计划移栽现象。要加强对合同签订调整管理的重点监管,严格督促烟叶生产部门按合同签订调整管理程序如实做好合同签订调整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大田移栽前合同的签订、大田移栽后实际清塘点株合同调整、及受自然灾害和区域间丰欠影响后的合同调整工作,切实把合同制作为落实种植收购计划的根本措施,贯穿于烟叶生产收购全过程,确保烟叶生产计划和收购计划的到位落实。要加强对烟叶收购期间的重点监督,积极应用网上监管、查阅报表资料、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照烟叶收购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有效实施烟叶收购关键环节的重点监控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及时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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