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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草案今初审:税率仍为20% 十年征税逾千亿

2017年08月29日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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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烟草在线据《法制晚报》报道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其中烟叶税税率仍为20%。

  由于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草案维持了现行20%的税率。烟草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记者注意到,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而在草案中改为:烟叶税按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006年4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运行比较平稳。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外,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了烟叶税,税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省烟叶税收入分别占全国烟叶税收入的42.5%、11.8%、7.4%,三省合计占61.7%。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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