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按照行业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及公司党组安排部署,围绕国家局“1+5”工作任务及“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目标要求,湖北中烟以“要求要严、工作要实、责任到位、严格问责”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完善监督机制、理顺工作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全面运行“两项工作”信息系统、持续加强整顿规范,使“两项工作”在公司得以深入推进。在国家局督办检查中,督办组一致认为我公司在整顿规范工作上,党组高度重视、工作力度很大、问题整改彻底,特别是在贯彻落实313号文件、开展制度对标和监督管理上,有创新、有力度、有活力,有效促进规范经营水平持续提升。能取得一定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在着力开展两项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从而为制度落实到位提供了坚强地保障,产生了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我们的体会主要有四点。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制度规定
两项工作相关制度、条款较多,涉及范围、程序、环节比较复杂。对同一制度同一条款,由于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理解各不相同,导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标准和要求也不一样,执行制度的结果与制度设计本身要求达到的结果相比,往往出现偏差甚至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因此,制度出台后,应由制度制定部门或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详细讲解每个制度的具体规定、要求、达到的目的,确保所有执行者统一对制度条款的理解、认识。湖北中烟在贯彻落实行业制度文件上,首先注重的就是加强对制度进行教育培训。今年国家局《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下发后,我们及时开展了学习培训,各厂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共58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对《烟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涉及的采购范围、决策机构、执行主体、工作程序、监管机制等重点方面作了详细讲解;各单位突出重点进行交流、带着问题进行沟通,监察部、整顿办等各监管部门现场进行答疑解惑。经过培训,相关人员对文件制度理解得更加透彻,对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对决策机制和岗位职责把握得更加准确。从目前执行情况看,与以往相比,各厂对该制度执行要求统一、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学习培训效果。
二、要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重点
在“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作为监管部门,应该首先明确怎样监管、监管什么,划清监管界限、细化监管责任,否则,在执行过程就可能出现越俎代庖、无所不管或者无从监管、疏于监管的“包办”、“不管”现象,影响“两项工作”开展效率和成效。所以,强化“两项工作”监管,必须制定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环节、监管内容和基本要求,确保监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章可循。行业在推进两项工作监管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即《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湖北中烟据此制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鄂烟工[2011]16),明确廉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两项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定与履行、责任追究、办事公开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司一是推进制度加科技,将制度要求植入、固化到两项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业务审批、监管的重点,在项目业务审批过程中实现项目同步、全程监管;二是完善监管表格,把监督内容纳入项目审批的10余个表格之中,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通过信息系统固化和表格痕迹化,更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两项工作监督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和重点要求,为监督两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要健全监督机制,明确主体责任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监督机构完备,但往往监督乏力、效果不佳,根本原因在于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未形成监管合力。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监督部门都在负责,但各部门标准相互矛盾、要求相互冲突、执行各自为阵,导致执行部门在执行制度时无所适从,降低了制度的指导性、权威性;有的单位监管过程不顺畅、不慎密、不环环相扣,导致执行部门误认为制度可有可无、可宽可严,降低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有的单位监管缺乏主动、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执行部门经常违背程序、放弃原则,降低了制度的强制性。所以,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职能分工明确,标准要求统一、相互协调制衡,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以合力促效力。湖北中烟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围绕机制建设,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三委会、招标工作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廉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合理分工,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相关职能的管理机构、监督部门等各自工作职责,找准职能定位;三是借助系统,把各监管机构植入项目审批系统,确保各监管机构介入过程审批,实现上一环节不通过不进入下一环节;四是加强考核,制定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和整顿规范工作考核办法,将监督管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进行量化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四、要丰富监督手段,明确监督方法
爱因斯坦说过,成功是艰苦的劳动、正确的方法和少谈空话之和。一个好的监督方法,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缺少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方法,再慎密的监管思路得不到实施、再完备的监管制度得不到执行、再健全的监管机制得不到发挥。湖北中烟在监督“两项工作”制度落实上,不断丰富监督手段,积极探寻监督方法,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管理网。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充分发挥三委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作用,把好项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关口,通过至上而下的监督,强化源头监管。二是强化同步监管,三委会各办公室、各项目管理部门、各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采购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介入项目审批过程,对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同步监管,保证程序规定执行到位。三是强化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年中检查、年终考核,发现各执行部门执行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强化民主监督,通过办事公开网,将“三项工作”项目实施的决策过程、制度依据及执行结果进行同步及时公开,借助系统评论、反馈功能,实现互动,并依靠在线举报、信访、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加强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工作,维护职工群众的四权,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方法的完善和创新,有力推动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监督是“两项工作”制度执行的保障。湖北中烟近年来在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着重解决了在监督制度执行过程中“监督什么”、“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的问题,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为探索强化执行“两项工作”制度的监督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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