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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卖内管委派制:完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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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印发《关于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其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将带来工作上的哪些重要变化?在完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方面又会产生怎样的积极作用?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内部监督管理处处长舒军龙近日就《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需进一步探索专卖内管新体制

  严格规范是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体制、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行业始终把严格规范作为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全行业规范经营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就专卖内管工作而言,目前,专卖内管基本框架、基本格局已经形成,“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然而,专卖内管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使得当前专卖内管工作的一些共性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基层内管人员“不敢管、不愿管”、执行力不强,长效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尤为明显。

  比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专卖内管机构和专卖机构合署办公,导致内管人员普遍为兼职,队伍稳定性较差、履职能力较弱。另外,由于人事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不够完善,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些基层单位甚至出现内管机构机制空转、制度表面化的现象,导致不规范经营的问题仍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约而同地反映出当前专卖内管工作在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的制约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内管工作水平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探索专卖内管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

  在这一背景下,专卖内管委派制的改革思路应运而生。

  2011年年初,国家局局长姜成康首次提出开展专卖内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年2月28日,在2011年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被国家局确定为专卖内管委派制试点单位。2012年4月9日,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以现场会的形式,总结推广了江西省局专卖内管委派制取得的经验。5月29日,国家局印发《关于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烟草行业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

  专卖内管实行派驻管理,解决“不敢管”问题

  实行专卖内管委派制是国家局进一步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完善全行业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在全行业建立专卖内管委派体制,其目标是按照“垂直管理、双重领导、相对独立”的原则,调整专卖内管机构设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构建起“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严明”的监管体系,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

  此次专卖内管体制改革,首先对专卖内管机构设置作出重要调整。

  《实施意见》规定:在机构设置方面,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与专卖管理监督处分开,不再合署办公;地市级局设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办公室,作为省级局内管处的派出机构,接受内管处和所在地市级局的双重管理,以省级局内管处管理为主;县级局设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工作组,作为地市级局派驻办的派出机构,接受派驻办和所在县级局的双重管理,以派驻办管理为主。原地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同时撤销。

  与之相对应,在人事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各省级局要严格按有关要求配备各级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就专卖内管派驻人员晋升的提名、推荐、测评、考核、任命等程序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有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派驻办、派驻组负责人的考核任免由上一级专卖内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派驻办、派驻组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分别由省级局、驻在地市级局管理,其他派驻人员的人事档案仍由所在单位管理。

  这一调整,一方面使专卖内管工作机构成为独立机构,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能够专司其职,确保了专卖内管机构的工作独立性和专卖内管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省、市、县三级内管架构中,各级内管派驻机构接受上一级内管机构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并以上一级内管机构管理为主,从而突出了上级内管机构对下级内管机构的垂直管理,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监管体系,从体制层面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内管人员“不敢管”的问题。

  激发机制运行的工作动力,解决“不愿管”问题

  确保内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有效监管,重要的是在工作机制、制度设计上能够充分调动基层内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其“不愿管”的问题。

  专卖内管机构和人员管理体制变化后,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有关工作机制上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各省级局要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专卖内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做到监管到位、重点突出、科学高效;要制定专卖内管考核办法,对专卖内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施意见》强调,各级专卖内管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由上一级专卖内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省级局、地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卖内管派驻人员的晋级晋档提出意见,由专卖内管派驻人员所在单位落实;对工作业绩差、责任心不强、考核不达标的人员要调离专卖内管岗位。各级专卖内管派驻人员的组织关系、薪酬福利、后勤保障等均由驻在单位负责,在晋级晋档、评先评优、竞争上岗、培训交流等方面与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求,强调省级局要建立专卖内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以及监管不作为、失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案值较大的违规生产经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营销、专卖、内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等等。

  这一调整即将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实行垂直考核。按照内管派驻管理的要求,内管派驻部门的日常工作由上一级内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内管人员的工资薪酬、晋级晋档、职务晋升直接挂钩,有利于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发内管人员发现问题、查找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改变过去“管”与“不管”一个样,甚至因为“管”而在所在单位考核和晋升受影响的现象。

  其次是打通了晋升通道,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内管队伍。由于内管工作的特殊性,明确各级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晋升由上一级内管部门或会同人事部门负责,从而使内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格监管,理直气壮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此外,规定在相关待遇方面与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也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

  再次是建立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结合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严肃处理违规经营人员的同时要追究监管失职人员的责任,形成了督促内管人员认真履职的压力机制,使内管人员不得不管。

  舒军龙表示,全面实施专卖内管委派制,是国家局深入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最新探索,对进一步完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业严格规范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专卖内管机构改革涉及专卖内管整个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的变化和调整,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此,各级烟草专卖局要把专卖内管委派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力争2012年年底前实现专卖内管委派制全面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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