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本文所指烟草企业监察机构是指烟草行业省级局(公司)以下基层单位中所设置的监察机构。近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们对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处理重要位置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越来越关注。烟草企业作为政企合一、专卖专营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的要求,行业地市级以上基层单位都设置了监察处、科这些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认识行业的这一机构,对此又是如何定位的呢。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
一谈到监察,人们自然而然就想到了地方上的监察机关,比如监察厅、监察局等,那烟草企业的监察机构是否就是人们传统认识上的监察机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规定,很显然,烟草企业中的监察机构并不是各级人民政府中的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的规定,烟草企业中的监察机构也不属于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因此,烟草企业中的监察机构虽然带有“监察”字样,但并不是《行政监察法》中所指的监察机关,也不是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不能行使《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权。
既然不是《行政监察法》中所指的监察机关,那烟草企业中的监察机构又是如何定位的呢?根据国家局党组、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对行业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和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的意见》(国烟党[2005]40号)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四定”中对机构职能规定的精神,行业纪检监察机构(一般纪检组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主要职能可以大概归纳为: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监察对象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察;负责受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再监督。可以看出,烟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与监察机关是类似的,只是职能的来源不同,监察机关的职能来源于《行政监察法》,而烟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来源于企业的规章制度。综合所述,烟草企业监察机构的定位可为维护规章制度、履行惩戒职能的企业内设机构。
认识了烟草企业监察机构的这些定位,对于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内部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正确认识职权。正如上文所述,烟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权来自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必须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在规章制度里明确监察机构的定位、职能。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这些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让烟草企业监察工作师出有名、于事有据。在行使监察职权时,不能错位,不能行使只有监察机关才有的职权,而应在企业规章制度里明确的职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影响行业形象。
二是认真围绕中心。企业的使命是以利润为最大化,烟草企业也不例外。虽然奉行的是“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但毕竟是企业,要在规范的前提下做好经济工作,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激励,也需要惩戒,实行负强化。因此,烟草企业的监察机构必须要围绕行业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破解“三大课题”、提升 “五个形象”的要求,发挥惩戒作用,坚决查处行业内违反烟草专卖法、破坏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为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三是切实与刑法的对接。在对行业违法违纪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时,烟草企业监察机构毕竞权限无法能与监察机关相比。因此,除了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之外,还要注意与《刑法》衔接。当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足以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形成震慑时,构成犯罪的,可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烟草企业工作人员常见的主要犯罪行为有: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渎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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