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湛江晚报》报道 近日,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对一宗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文某因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规,非法从事烟草经营,并扰乱市场秩序,而被湛江市中级法院二审处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9年前后,文某伙同杨某某,先后为石某某从贵州省余庆县运输三车烟叶(每车约15吨)到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销售给温某某,价格为每市斤1.2元,共约108000元。2011年3月起,文某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向本地农民收购烤烟叶。2012年5月8日,文某将收购来的15吨烤烟叶以557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另案处理)。2012年6月9日,文某作为中介人,介绍肖某某(另案处理)将价值46900元的20吨烤烟叶卖给张某某,从中获取中介费6500元。到了2012年7月初,文某与温某某(另案处理)商定,又以每斤1.7元的价格,将共计51136元的15.04吨烟叶运到广东省廉江市长山镇销售给温某某。后文某雇请李某斌(已判刑)驾驶大货车运送烟叶到廉江市。
2012年7月14日上午,李某斌驾驶一辆大货车把文某的15.04吨烤烟烟叶运至廉江市长山镇时被有关部门查获。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文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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