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聚焦 > 正文

非法制售假烟12年主犯被判无期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作者:
A+ A

  烟草在线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案金额2000多万的假烟案也在其中。

  非法制售假烟12年主犯被判无期

  为谋取暴利,在未取得国家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厂长周德年等人利用已关闭的卷烟厂遗留设备,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2013年8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卷烟、非法经营的江明中、周德年等12人作出有罪判决。

  2000年,云南省绥江县烟叶复烤厂被国家政策性关闭,其后12年间,在未取得国家烟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厂长周德年先后与副厂长李金华、胡克渔、龙永平等人利用厂内遗留设备,长期组织工人进行非法复烤烟叶、切丝及生产雪茄烟。

  2012年8月,公安机关查获该烟叶厂,并依法扣押该厂尚未销售的雪茄烟。经鉴定,该厂雪茄烟销售金额为198万余元,尚未销售的雪茄烟859万余元,两项共计1057万余元。

  2010年下半年,周德年等人与厂外人员江明中商量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由江明中提供原材料并安排销售,周德年等人利用厂里设备制成卷烟,江明中支付120元/件的加工费。经鉴定,绥江烟叶厂为江明中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共计18244件,价值1550万余元。

  2012年7月,江明中、周德年等12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8月,宜宾市中院对江明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德年因生产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820万元人民币;其他被告均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江明中等7人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