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加强干部监督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完善公务员制度”,并将“监督干部”写入了新党章。近年来,由于一些腐败思想和腐败因素的腐蚀,对我们干部队伍肌体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特别是我们烟草行业作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行业,若不加强自律,稍有差池就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如何加强烟草行业领导干部监督不仅是本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应该是烟草行业加强自律的自觉行为,需要我们积极研判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进一步提高烟草行业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严肃性和科学性。
一、建立烟草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完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明显加强,腐败形式也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大案要案在少数干部身上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烟草行业来看,极个别干部的腐化堕落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是产生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以法制权,把人治转变为法治,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制约机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泛滥,这是根治腐败的有效措施。
目前,烟草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整个行业的生存环境和自身发展都产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如果抵挡不住外部诱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就有可能产生权力腐败。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烟草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扼杀腐败现象在行业内任何一点滋生蔓延的苗头,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确保权力在阳光在运行,不断提升行业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
二、目前烟草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随着中央和省、市干部监督条例和办法的颁布施行,干部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监督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和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制度相对滞后,作用发挥不充分。有些单位对制度重建立、轻落实,规章制度订立的条目众多,但是大都是“贴在墙上,说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也有些单位仍然沿用多年前制定的制度、法规,这部分制度、法规相比现在的新形势新要求已经相对滞后了,缺乏对现实问题的约束力,这也使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有了可乘之机。部分单位监督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简单,使得有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过大,刚性不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2、监督意识相对落后,负面情绪较多。有的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心生反感,认为监督就是和自己过不去、挑毛病、找麻烦,对监督干脆采取一种消极应付的态度。有的干部群众乐于当“老好人”,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而不敢监督。也有少部分干部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不愿主动接受监督,特别在“三重一大”等决策问题上存在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集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3、监督制约乏力,监督效果不理想。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级监督不够。由于烟草行业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距离,上级监督不能保持经常性、常态化,对干部的监督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同级监督不力。同级之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三是下级监督难以到位。下级对上级干部的监督,存在“看得见但管不着”的天然缺陷,其实际监督效果很难达到理想状态。
三、建立烟草干部监督制度的途径
针对干部监督这一突出问题,我们应做到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发挥合力、注重发力,建立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五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的监督约束。通过一系列体系建立真正把干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让广大干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树立烟草企业和烟草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突出“三个重点”
1、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时,特别强调了“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而事实也一再证明,“一把手”如果失去监督制约,一旦缺乏自律就很难得到控制,而且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行业损失就会更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重点监督,帮助和引导领导干部保持健康良好的心态,经常关注、警钟长鸣,树立广大干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2、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在重点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中,必须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重点工作公正、规范、透明。围绕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工作,加强对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克服主观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重点时间的监督。针对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送礼、收受礼金、公款吃喝问题的高发,加强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涉及不廉洁的行为要严肃对待,决不姑息,一旦查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搞下不为例。进一步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购房建房、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严防领导干部借机敛财造成社会上负面影响。
(二)把握“三个关键”
1、把好事前教育关。对易发、高发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善于从中发现不好的苗头和倾向,做到及时提醒、预先防范,把隐患消除在发生之前。纪检部门要通过政策宣传、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签订明示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警示教育,把道理讲清、讲透,帮助广大干部克服侥幸收理和投机心理,增强干部自觉而发的防腐拒变能力。
2、把好事中制度关。建立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对重点岗位涉及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事项,都要按照程序和已制订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研究决策过程要记录在案。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广大干部实施刚性监督,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全面促进干部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推动制度平稳落地。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
3、把好事后处理关。纪检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达到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三)完善“三个监督”
1、完善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是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现阶段我们要围绕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规范,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运用综合的力量,采取综合的手段,不断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党内纪律检察,尽量利用党内的制约力量来解决党内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的自控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
2、完善社会监督
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对社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监督作用,把干部权力放在群众监督之下,逐步建立并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通过构架社会公众、零售客户与烟草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在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部分主要业务处室定期召开零售客户和社会公众沟通会,听取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完善。把被动监督、被动接受评议,变为主动要求监督、主动要求评议,相关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变成促进工作的有效动力,实现了工作作风与工作质量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3、完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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