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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作幌 网售香烟获刑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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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淘宝网多次向买家销售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香烟获取利润。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一起淘宝店主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非法销售香烟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淘宝店主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海南定安籍被告人古某从互联网得知从网上购进香烟用于销售可图利,遂产生非法销售香烟之念。随后,古某使用互联网与其他非法出售香烟的被告人徐某、黄某、孙某和江某等人联系,向徐某、黄某、孙某、江某等人购买大量香烟。

  被告人徐某原为黑龙江省某中医院的医生,2011年2月徐某从黑龙江省黑河市与俄罗斯交界的集贸市场获悉当地俄罗斯香烟价格较低,遂萌生利用淘宝网店铺销售赚取差价的念头。随后,徐某开始从该集贸市场购进大量俄罗斯香烟,后通过其经营的多家淘宝网店铺以出售烟标、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为幌子向被告人古某等人非法销售香烟。

  被告人孙某和江某也因觉得利用淘宝网店销售香烟有利可图,通过自个经营的淘宝网店开始出售香烟,其中一部分香烟销售给古某。

  广东籍被告人黄某则按古某要求从广东省深圳市东门市场以低价购进香烟,后再将香烟通过物流、快递等途径给买家发货或者直接给古某发货,最后由古某将购烟款通过银行转账给黄某。

  古某将购买的香烟大部分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以销售服装、饰品、打火机等物品为幌子销售给相关网络买主,其中一小部分香烟于海口市解放西路邮政大厦二楼商场一格子铺销售。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古某、黄某、孙某、江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香烟,五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古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5万元;被告人黄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3万元;被告人孙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江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鉴于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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