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焦作晚报》报道 3个人偷偷摸进朋友的亲戚家盗走了30条香烟,因害怕被抓又悄悄将剩余的20多条香烟退了回去,该不该受罚?8月16日,河南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盗窃罪成立,判处罚金4000元。
家住修武的李某、侯某(已判刑)、范某(已判刑)听说朋友林某的一个亲戚经营着一个报刊亭,家中存放有香烟。几个人一合计,决定悄悄摸进林某的亲戚家中弄点香烟,一来可以自己吸,二来可以换点儿钱花花。
2013年5月21日21时许,3个人趁林某的亲戚家中无人之际,偷偷进入林某的亲戚家中,将卧室内的30条香烟盗走。事后,李某3人将一条黄金叶香烟以6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商店的老板,并打开一条香烟分吸了一盒。
次日,林某的亲戚听到其他商户说有几个青年人拿了20多条红旗渠香烟要卖时,想到自己家中也有这些香烟,便回家查看,才发现香烟被窃。后来,林某的亲戚打听后得知3个青年人是林某的朋友,便让林某给李某3人打电话询问情况。李某3人得知林某的亲戚已经知道他们偷了香烟时,因为害怕,便将剩余的香烟放到林某亲的戚家门前。
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080元。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他能够在事发后主动退还赃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盗窃数额,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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