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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急挣钱 贩买卷烟触刑律

2013年06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四川在线报道 作者:周志刚、高志超、赵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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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四川在线报道  6月18日,非法贩卖香烟的被告人郑永(化名),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郑永今年41岁,本是山东省海阳市人,后到四川高县沙河镇沙河社区定居。郑永的父亲郑某患脑血拴长年瘫痪在床,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妻子也离家多年失去联系,又无经济来源,家庭非常困难。听说贩卖香烟可以挣到钱,郑永决定要碰碰运气。

  2012年5月初,他通过与以前自己在山西临汾开馆子时结识的朋友张前(化名)联系,得知临汾烟草批发市场硬盒中华牌香烟每条售价仅二、三百元,便于5月6日携带借到的12万元到达临汾,次日便在张前陪同下到当地烟草批发市场各门市部去收购高档香烟,并以现金方式付款。

  之后,他将购买的5件共300条香烟委托张前用绿色编织袋包装后,在临汾火车站以汽车配件的品名办理了行包快运。5月7日郑永坐大巴回成都等待提货。为能尽快赚点儿差价,在该批香烟到达之前,郑永就到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烟草市场张老板联系买主事宜,最后与一摊位老板谈好价格,以每条385元售出,扣除运费等,每条可净赚五、六十元。

  5月底,久等无货物到达消息的郑永到成都火车北站中铁快运仓库去询问,却被告知其5件香烟,因无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也无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有效证明,被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和成铁公安机关查扣了。6月19日,郑永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成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郑永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而犯罪,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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