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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团伙制售近千万元假烟 主犯一审被判15年(图)

2012年07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作者:卫学军、刘嘉慧、周小萍、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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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制售假烟的被告人神情凝重,接受宣判

  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高中毕业的陈某在福建老家学到做假烟技术,东莞制假窝点两次被端侥幸逃过,2011年7月再次重操旧业时落网,前后共生产价值近千万元假烟。7月15日,陈某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同伙被判4年至10年有期徒刑。宣判后,陈某表示不上诉。

  两次逃脱后再次制假

  陈某现年27岁,来自福建省云霄县。陈某说,制造假烟的技术曾在当地流传,从小也“耳濡目染”了一些。2009年,陈某随父亲陈某升来到东莞,将制造假烟的技术也一并带入东莞。

  父子二人在东莞望牛墩、道滘共租三处厂房,纠集同乡从事制造假烟行当。两年内,共制造销售价值约493万元的支香烟。2010年3月至5月,公安机关查获该三处窝点,陈某升等十多名成员被捕,陈某逃过一劫。望牛墩的窝点被捣毁后,陈某将假烟生产窝点迁至道滘镇小河村,5月该窝点被警方打掉,但陈某再次逃脱。

  2011年7月下旬,在父亲被抓判刑后,陈某决定再次出山,在东莞厚街三丫陂水库附近设立生产假烟的窝点,雇用数人进行假烟生产销售。接近一个月,14人的团伙制造了价值153万元的伪劣卷烟。7月23日至28日,该窝点对外销售价值320多万元的品牌伪劣卷烟。7月29日,该窝点被查获,陈某及其团伙被抓获,同年9月2日被批准逮捕。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统计,该团伙共生产假烟价值近千万元。2012年6月5日,庭审中,陈某称生产的假烟均是按斤出售,每斤售价5-6元,销售的利润自己抽成30%。

  父亲供认儿子是主谋

  该案庭审时,面对团伙包括其父亲陈某升供认陈某是生产假烟的主谋时,陈某辩称,因为当时他未落网,所以团伙想推卸责任。对于父亲供称自己是主犯,陈某说:“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我从小没和父亲一起住,跟他感情比较淡,我和他多是各做各的事情。”

  7月15日该案一审在牛山审判庭宣判,14名被告挤满了被告席,亦有不少被告家属前来旁听。最终,法院认定,陈某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三宗,生产并已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49460 .12元,生产但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货值共计人民币2901801.26元。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是假烟窝点的老板,决定、组织假烟的生产、销售,是主犯。其他13人为从犯。

  最终,14人全部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东莞中院一审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13名罪犯分别获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面对法官是否上诉的询问,陈某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13人中,有两人表示,要考虑一下才决定是否上诉,有4人明确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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