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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学外小卖部偷偷卖烟给学生

2012年05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重庆时报》报道 作者:王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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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重庆时报》报道  小陈同学在39中上初一,前几天放学的时候,她看见几个男生女生一起到小卖部买东西。

  “老板悄悄拿了一个木板挡着”

  “本来我也没在意他们买什么,后来我看他们很神秘地走到小卖部里面,老板悄悄地拿了一个木板挡着。”陈同学说,我仔细弯腰看了看,发现老板飞快地往其中一个男生的包里放烟,一整包,拿到烟后,他们就离开了。

  “我来学校才一年,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的也不太清楚,但是我以前就知道小卖部在卖,因为我们班就有同学在那里买,都是偷偷的。”陈同学说,亲眼看到还是第一次。

  “以前我都听老师和家长说过,我们未成年是不能吸烟的,烟摊也是不能卖烟给小孩的。”

  老板:没有卖烟给学生

  根据陈同学的描述,我们来到上新街39中学校门口,由于是周末,学校大门紧闭。没有了学生,校门外的小卖部显得很清静,只有老板一个人在看店。小卖部不大,店里密密麻麻放了许多小吃零食,烟柜就放在店门口,烟的品种很齐,玉溪、骄子等都有。

  说起卖烟,老板说,并没有卖烟给学生,“卖烟给学生是违法的,肯定是不能卖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万一有家长叫小孩帮忙来卖烟呢?“那也不行,我不会卖的,要叫家长自己来买。”

  香烟经营户要张贴

  谢绝未成年人购烟标志

  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烟酒。

  为保护未成年人,烟草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落实这一条例———辖区所有香烟经营户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购烟的标志,还要签订承诺书。

  一经发现,立即摄像取证。违规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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