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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入医保”应该缓行

2012年05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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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2年3月31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研讨会暨《柳叶刀》2012中国专刊发布会”。他在题为“控烟在中国:积跬步,迎飞跃”的报告中提出,应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目录也将添加相关药品。陈部长的这番话言论成为近期关于戒烟和控烟领域的最大新闻。

  戒烟固然是好事,尤其对于被动吸烟的人群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但这里面就有几个疑问:通过戒烟的医学疗法和戒烟药物来实现戒烟是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戒烟药是否有必要纳入基本医保体系?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医保体系是否强大到足以负担这笔庞大的费用?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戒烟入医保”的做法不可行,理由如下:

  第一,最终成功戒烟的是吸烟者而不是药物。戒烟对于吸烟者来说虽然是一个艰苦的、难熬的过程,但却是戒烟者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即使是通过戒烟医学疗法和使用“戒烟药物”也丝毫不能减少戒烟者的痛苦,而一旦戒烟者的思想出现了波动,意志不够坚定,那整个戒烟活动必将功亏一篑。因此,对于戒烟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增强烟民们戒烟的信心,通过对吸烟活动的管控来对吸烟者进行限制,让“有吸烟自由”的烟民们“不能自由地吸烟”,这才是戒烟和控烟之道。

  第二,戒烟疗法和药物戒烟并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戒烟的医学治疗主要采用“尼古丁替代疗法”。这种疗法是以非烟草形式的小剂量尼古丁制剂,取代烟草中的尼古丁。但是这种疗法只是在小范围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至于是否适用于更多的吸烟者,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事实上,早在1980年代,就在尼古丁替代疗法推出几年后,美国癌症学会就在一次会议上宣布,美国3700万戒烟的人中,90%都是未经医学辅助而获得成功的。西班牙全国控烟委员会发言人卡多巴承认,在西班牙,90%的戒烟者都没使用过戒烟药物和接受过戒烟疗法。西蒙•查普曼和同事罗斯•马克肯奇在2010年《公共科学图书馆医学卷》上发表研究报告指出,他们通过分析已有的医学文献发现,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戒烟成功者并没有借助医疗辅助。与此相反的是,更加希望推广药物戒烟的却是以辉瑞、讴立德等为代表的欧美一些著名的制药公司,他们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断章取义,大肆炒作药物戒烟的概念,其逐利的目的昭然若揭。

  第三,“戒烟入医保”的做法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是极大的公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烟民3.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27%。为了这27%的吸烟者成功利益,却要让73%的被动者拿出医保费来买单,这对于多数不吸烟者是极大的不公平。虽然吸烟者戒烟成功同样会使不吸烟者受益,但这种受益毕竟是间接的,人家不吸烟的人招谁惹谁了?凭什么你戒烟让人家替你花钱呢?如此做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有以少数吸烟者利益来绑架大多数不吸烟者的公共利益之嫌的。

  第四,现阶段基本医保体系运行状况不足以负担高额的“戒烟费用”。虽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经运行了若干年,但总体的运行效果并不乐观,城镇的医疗保险体系还好说,以“新农合”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体系仍然有很多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以一个本来就运行得十分艰难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还要让其负担高额的戒烟费用,这无疑会使整个医保体系雪上加霜。退一万步讲,即使医保体系运行良好,别忘了它的前面还有“基本”二字,这也就是说它诞生的初衷是保障基本的医疗,请问戒烟是基本的医疗吗?显然不是,我们的医保还有很多大病、费钱的病都保障不了,更何谈戒烟呢?如果用最基本的医保体系来保障戒烟的成功,这其中又有多少正当性呢?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戒烟入医保”的做法应该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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