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一人蹲台州收购,一人蹲成都贩卖,一人负责跑银行汇款,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产业链”天衣无缝。谁知法网恢恢,这伙三人贩烟团伙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9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缓刑三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江某,“生意人”,可算贩烟老江湖,2010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罚了2万块。周某、潘某则是夫妻,无业游民,见钱眼开,三言两语地一鼓动,便和江某搭伙做起了违法生意。
三人对分工进行了事先商定,江某负责采购,期间他多次向他人收购红梅和大前门等品牌的香烟,再通过物流托运到四川成都交由周某转卖,其妻潘某则负责汇款,前后累计经手款项1857300元。就这样,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三人利用异地市场销售价格差来贩卖香烟获利,交易金额达人民币2353300元。
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时,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从事烟草买卖活动,交易金额达到200多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己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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